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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皇家一号案开庭,11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当庭认罪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法院官方微博
2014-10-30 20:5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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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皇家一号”系列案被告人贾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庭审现场。

        

        据河南省新乡市辉县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30日上午9点,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在新乡市辉县人民法院开审。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被告人贾某某等11人出庭受审。

        辉县市检察院于4月28日提起公诉,辉县市法院于4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

        9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征求了各方意见。

        10月30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于上午9时准时开始,中午12时休庭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至下午16时30分庭审结束。

        辉县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解释是:有关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核实了十一名被告人的身份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等十一人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担任营销经理期间,接待客户、介绍公关小姐陪客人出台卖淫并抽取提成等行为。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采用介绍等方式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上述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辩护人就本案事实对上述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发问。

        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当庭播放了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及三名辩护人均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十一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庭辩论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十一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下午16:30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郑州“皇家一号”曾号称是“中原第一大会所”,也是郑州档次最高的娱乐场所之一,于2012年8月开始营业。

        2013年11月1日晚,在前期暗访取证、缜密侦查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皇家一号”。之后,历经5个月的追捕、取证,摧毁了这一特大犯罪团伙。

        警方查明,“皇家一号”通过设立公关部、营销部、质检部等部门,大量招募、雇用营销经理、公关经理、公关小姐等从业人员,组织分工严密、涉案人数众多,涉嫌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非法经营、逃税、容留吸毒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皇家一号”被查处后,涉案人员全部被送往新乡,分散在新乡市各县区的看守所。截至2014年4月,该案共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56人,133人被移送起诉,其余人被处以治安拘留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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