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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北上广”三法院各有侧重
王闯称: “中国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全国已经达到11万。可以预见,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将会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最多的专门法院”。 东方IC 图
围绕着知识产权法院如何设立,怎样分配管辖范围的一系列问题,今日端倪终现。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透露,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日发布并开始实行。
王闯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11月上旬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底前正式挂牌。
“中国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全国已经达到11万。可以预见,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将会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最多的专门法院。”王闯称。
八条规定明确“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
此次公布的八条规定,明确了“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早在8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时,最高法院长周强就曾强调,“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
知识产权法院筹备之初,学界对其设立后与辖区内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是否重叠一事保有争议。
对此《规定》称,三类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直接管辖。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针对广东省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跨省内区域管辖问题,《规定》明确, 第一类和第三类一审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直接管辖。
《规定》还明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其专属的管辖范围。
规定称,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案件;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直接管辖。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的行政案件管辖标准如何规范一直是一个大问题,《规定》做了明确界定。未来国务院的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王闯称。
“在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成为整个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中枢。”王闯说。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二合一”
《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
《规定》称,“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
王闯解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二合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仅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还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
(二)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无论该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三)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
“在分工上,‘北上广’各有侧重。未来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将以审理民事案件为主,行政案件为辅,北京则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王闯称。
在《规定》披露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曾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可以下设民事、行政、刑事3个庭,以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机制和体制困境。
为何此次《规定》没将刑事类知识产权案件纳入合并审理范围,王闯坦言,最高法从未放弃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
王闯进一步解释,目前全国有7家高级人民法院,96家中级人民法院以及92家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已经施行了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合一”,是综合多方意见的结果。
“已经施行了‘三审合一’的法院,未来仍要坚持‘三审合一’。王闯表示。
提及未来最高法会不断推进“三审合一”一事,王闯称“知识产权法院既要定纷止争,又要打击犯罪,这是未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一个重要思路。”
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审理的专业性,也成为一道难题。
对此王闯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将围绕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王闯称,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技术类的案件,查明技术事实,需要提高它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权行使等问题。
“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便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调查官的技术盲点和技术偏见也不能完全避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不可过分依赖他们。未来最高法将会进一步研究如何规范调查官的调查行为。”王闯称。
王闯还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主审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探索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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