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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干部跨省烧车杀人造死亡假象骗保,庭审时一心求死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通讯员 祝路 王雨
2014-11-12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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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柏某的母亲老泪纵横。

        36岁的辽宁人高某,初中文化,曾是村支书,因豪爽花钱而欠债70余万元无法偿还。为偿还债务,高某从辽宁到自己曾开过公司的杭州,又辗转到外来务工者多的义乌、永康,以招工名义骗来四川人柏某,待其喝下麻药后烧车杀人,制造自己死亡的假象,从而骗取百万保额的人身意外险。

        1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信用卡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害人柏某的母亲表示,因家中贫困,若高某能给予积极赔偿,愿意出具谅解书,给被告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而高某称很想赔偿但没有钱,家里一个女儿要上学另一个女儿只有2岁,父母也已60岁,自己确实罪大恶极,希望法官判自己死刑,立即执行。

        高某曾于2003年11月11日因偷钱而犯盗窃罪获刑七个月。据高某交代,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他共办了10张信用卡,欠款10余万元,加上亲友处借来的60多万元,共欠下债务70多万元。因无法归还欠债,遂预谋通过杀害他人伪造成自己死亡的保险事故,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骗取其此前购买的10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检方诉称,2014年3月23日,高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含有塞拉嗪成分的麻药、饮料、柴油等物,从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价值65300元的本田飞度轿车一辆,驾车先后窜至浙江永康市等地物色杀害对象。同月28日,高某在永康市劳务市场门口,以杭州某酒店招工为名,将被害人柏某骗上其驾驶的车辆开往杭州。途中,高某骗柏某喝下其事先已放入麻药的饮料,致柏某昏睡。次日凌晨3时许,高某驾车至绍兴诸暨市暨阳街道天车罗村某路口空地停下,趁柏某昏睡之机,将柴油浇到其租用的本田飞度轿车上,用打火机点火,烧毁车辆并致车内的柏某当场死亡。随后高某逃离现场。3月30日凌晨,诸暨警方在苏州某旅馆将高某抓获。

        绍兴中院审理认为,高某为骗取保险金,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截至11日庭审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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