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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废止691件党内法规文件,“互称同志”规定依然有效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4-11-17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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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完成,中共党史上首次中央党内法规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首次摸清家底:

1949年至2012年6月中央共出台文件超2.3万

        新华网11月17日消息,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结束。第二阶段也于日前结束。

        中共党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历时两年: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

        经过清理,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合计占到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清理原因:

有文件“打架”,有规定明显过时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一共出台了多少“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一直没有一个底数。由于从未开展过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问题。

        比如,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被认为是新时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

        然而,有人发现,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而此前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却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文件规定与准则规定明显不一致。

        再比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央出台了关于三反运动、肃反运动、整风运动,以及干部轮训、干部审查、干部下放劳动等的规定,事实上早已不再执行。

        还有,1985年至2011年间,中央先后出台多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叶笃初说。“党执政65年来,形势不断变化,对党规进行集中清理势在必行。”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说。

三种处理方式:

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

        清理出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采取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上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对当前具有指导意义,被保留下来。

下一步计划:

42件继续有效的中央法规文件亟待修改

        新华网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清理后继续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汇编成册,以便各地区各部门遵守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文件的史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

        然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着缺失、“碎片化”、“老化”等问题。

        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虽然保留下来,但亟待修改。目前继续有效的48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像这样的有42件。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指出,这次集中清理后,下一步要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

        去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刚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次清理工作,为实现上述文件设定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焦点

党内互称同志规定历史沿革

        据2014年5月16日中国青年报《称呼“老板”或“同志”是个问题》一文,196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全会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

        该文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间称呼存在庸俗化的问题。一些官员称领导为“老板”、“老大”,有的称下属为“哥们儿”、“兄弟”等,破坏党内民主,损害公仆形象。官场流行“逢长必叫,叫大不叫小”—谁都愿意在称呼中把自己头衔前面的“副”字去掉。

        文章指出,官场“称呼学”既要体现现代政治文明有序、合理的科层制关系,又要避免庸俗和谄媚。文章认为,除“同志”之外,称呼官衔很寻常,直呼其名也未尝不可,应容许个性称谓的存在,但不能“庸俗”和“江湖气”。

党内称呼“同志”相关规定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正式写道:“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这时的“同志”,还只在社会精英间流行。

        1949年后,“同志”迅速成为正确甚至唯一正确的政治称呼。毛泽东早在1959年就要求互称同志。196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曾经明确,“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

        2003年,全国各地党委都曾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内互称同志优良传统的通知》,要求“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称同志,不称职务”。例如,甘肃省的文件就要求,“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称为同志,党内刊物、文件和其它书面材料也要按此办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党内互称同志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党内互称同志的有效机制……”

链接

清党规需“过五关”

        新华网记者日前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在这次集中清理过程中,先后经过五道关。

        第一关:确定清理范围。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关:部门审核。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综合考虑文件调整事项目前的主管权属,中央办公厅将清理文件分送50多个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关: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清理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3个文件目录。

        第四关:征求意见。中央办公厅将上述3个文件目录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的文件清理处理意见。

        第五关:审批发布。中央办公厅起草清理决定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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