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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保护伞覆盖青岛公检法:警界“内鬼”帮忙删通话记录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发自山东青岛
2014-11-18 07:1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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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旦成为“保护伞”将助长不法行为。 CFP 图

        2002年,一部取景于青岛的打黑题材电视剧《黑洞》全国热播,8年后,类似的剧情在青岛真实上演。

        现实中的主角聂磊与剧中“黑老大”聂明宇一样:横跨黑白两道,用各种错综复杂的人脉关系织就了一张巨大且有力的保护伞。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聂磊与另一位“黑老大”张韶军的案子导致了青岛超过五十名官员落马,这些官员多分布在警界,亦涉及检察院、法院系统。在诸多官员落马的同时,隐藏在保护伞背后的诸多神秘人物亦浮出水面。

众警界官员保护两“黑老大”

        即使已经过去四年,青岛的警官们提起“聂磊”案,仍愿意将它称之为“一号案”。这是当年警界内部的称呼。与之对应的,青岛另一位“黑老大”张韶军的案子则被称为“二号案”。

        目前,聂磊已经被执行死刑;张韶军一审也被判死刑,他上诉后,二审还未开庭。

        聂磊与张韶军曾经是“对头”,即使在聂磊独步青岛的时候,他也绝少染指李沧区——那是张韶军的势力范围。两人在经历过多次冲突之后,已经有了默契:张很少出李沧,聂也很少进李沧。

        一审判决认定,自1997年以来,张韶军及其团伙通过在李沧区经营练歌房、承揽土石方工程、开发网点房而获利。为了维护他的权威与利益,张韶军团伙曾在暴力活动中导致两人死亡。

        张韶军的辩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张所涉保护伞并不多,且多集中在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其中,李沧分局原局长冯越欣与其联系颇密。

        2014年9月,因犯受贿、贪污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三罪,冯越欣一审被判死缓,冯越欣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9年至2011年间,冯越欣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7585723元,并对“聂磊公司”、张韶军组织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包庇、纵容。此外,冯越欣还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2141316元,用于个人购买茅台酒、崂山绿石及个人投资。

警方“内鬼”为黑社会删涉案通话记录

        相比张韶军,聂磊团伙的保护伞则复杂得多。在结识官员时,他仗义,出手阔绰,甚至不惜用钱铺路来让自己的警界死党晋升,其保护伞从高层到基层都有涉及。

        案卷材料显示,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原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等青岛警界最高层,都曾与聂磊有交往。

        聂磊的高明之处在于笼络了许多直接参与办案的人员,诸多警官与聂磊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甚至在聂磊案发后亦甘愿冒风险为其提供帮助。

        据澎湃新闻了解,聂磊最铁的两大死党为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和青岛市公安局原团委书记陈鹏,前者在其案发后为其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后者则是受他帮助成为正处级干部。

        聂磊案专案组指挥者之一单果潍曾称,开始组织的20多人的专案组3天时间就被聂磊团伙瓦解了,在抓捕聂磊团伙骨干分子任昊时,曾经四次抓捕无果,“情报的泄露全部来自警界内部”。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胡冬杰是聂磊安插在办案人员之中的死党之一。

        2010年4月,胡冬杰在负责“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打砸案件”的技术侦查期间,曾经帮助聂磊团伙删除警方通过技侦手段查到的通话记录。

        两个月之后的6月10日凌晨,已经担任青岛市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胡冬杰在家中接到青岛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一刘姓警官的电话,对方正在抓捕聂磊及其团伙。胡随即将该消息通知陈鹏,陈随即通过与聂磊的专用电话号码通知聂磊,但后因电话不通未果。

        一位要求匿名的警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聂磊与他的核心成员间通过专用电话号码联系,手机24小时不关机,陈鹏即拥有这样的一个号码。

        据悉,目前,胡冬杰因犯受贿罪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六年三个月。

        而在聂磊活跃的市南区,聂磊更是“苦心经营”,司法材料显示,市南分局前后三任落马局长均因涉黑落马。

保护伞覆盖公检法

        聂磊的人脉网络不仅限于公安系统,还覆盖到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系统。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原负责人孙屹峰在2011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判决书显示,2002年,孙屹峰在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期间,曾收受聂磊团伙二号人物刘峰玉的行贿,为聂磊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一案从轻处理。孙屹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志平落马。据青岛市检察院公布的消息,王志平是在“除黑打伞”行动中被查的。

        在政府的高层官员,已落马的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亦牵涉聂磊案。2000年时,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的张泽忠,接受了刘峰玉赠送的一套房产。此外,他还曾将刘峰玉介绍给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加平。

        澎湃新闻查阅案卷时还注意到,青岛市某前任副市长亦牵涉其中。

        2001年5月15日,聂磊带人持枪打砸青岛市“中湾”洗浴中心,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在案发现场将聂磊一辆奔驰轿车连同车内80万现金一并扣押。

        已去政协任职的该副市长找到当时的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要求发还奔驰轿车及80万元现金,王永利安排当时的市南分局局长杨加平照做。

        该副市长曾交待,2000年左右,他通过校友会认识了刘峰玉,通过刘峰玉认识了聂磊。2001年前后,他曾将刘峰玉介绍给王永利。

落马官员喊冤称被错抓

        不过,在被控为“保护伞”的警方人士中,亦有人自称被诬陷。

        11月4日,单果潍案一审在临沂第五次开庭。这位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被检方指控犯三宗罪:受贿、贪污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法庭上,他一如既往地喊冤,称自己遭诬陷,而保护伞另有其人。

        这位曾经的打黑指挥者对聂磊案知之甚多。他在自述的万言书中说,聂磊被捕时,有一神秘人物和聂在一起,而当聂被押回青岛时,这个人却神秘消失。

        落马官员中,喊冤者还包括已经入狱服刑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副局长黄磊。46岁的他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黄磊的家属也曾写长文称黄磊遭受诬陷。

        判决书显示,2002年,黄磊曾收受聂磊“军师”刘峰玉托冯越欣转交的人民币1万元。彼时,黄磊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正在参与办理“王军致死案”。黄磊在审讯过程中,徇私枉法,未尽职查办,致使涉案的聂磊未追诉。

        黄磊的代理律师郑湘向澎湃新闻表示,在2002年黄磊参与王军致死案之前的2001年8月6日,刑警支队已经向公安部出具了一份报告材料。而第二份报告材料在2002年6月26日完成,黄磊刚刚调入刑警支队,根本未接触该案。

        澎湃新闻查阅这两份报告材料发现,第一份并未提及聂磊,第二份称“未发现聂磊与该娱乐城有关”。

        郑湘认为,这两份报告的制作及参与人员才是聂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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