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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争夺战| 涨姿势:宋卫平突击任免绿城高管合法吗?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4-11-20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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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间,现任绿城房地产的管理团队发表声明否认了此前宋卫平单方签署的人事任命。 东方IC 资料

        有关于绿城中国(03900.HK)股权归属的争夺战还在继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最新情况是,绿城几大股东至今还在杭州绿城玫瑰园继续谈判,绿城总部看起来运营正常。

        而伴随着股权争夺战的,是昨天一幕狗血的人事职位之争。

        先是11月18日下午,绿城办公室自动化系统(简称“OA”)上出现宋卫平任命原绿城台州公司总经理洪高明为绿城中国董事长助理的聘任信。11月19日,绿城OA上又接连出现人事变动文件,绿城总经理田强被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免职,同时,应国永接替田强出任绿城总经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聘任洪高明的那份文件是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之外,其余的文件都是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绿城中国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公司,出现人事变动及重大交易理应发布公告,告知股东。这样随意的单方进行人事任命且无任何公告信息披露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有效?

        据绿城官网信息,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绿城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宋卫平为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寿柏年为董事会常务副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的于元良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er.cn),由于绿城房地产属于绿城中国控股的关联公司,其主体并非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在聘任人员方面遵循该公司内部的章程即可。普遍来说,只要绿城房地产的董事会决定后,任命书即可被认为有效,没有强制性要求需要在港交所进行公告披露。而且,田强也并不在绿城上市公司的董事名单中,若绿城房地产的董事会已经通过罢免田强的决议,则签署的文件为有效文件。

        但是以“绿城控股”名义签发的人事任命文件,则需要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在港交所进行公告披露,签订的文件才能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于元良同时指出,如果关联子公司发生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则应该进行公告披露。

        11月19日晚间,现任绿城房地产的管理团队发表声明,否认了此前宋卫平单方签署的人事任命。声明称,现有管理团队是受各方股东领导下,唯一的、合法的管理团队。其他任何一方股东单方提出的人事任免要求,现任管理团队是不予采纳的;任何一方股东或个别董事无权单独对管理团队发出任何指令或者意见。个别股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新的股东会、新的董事会进行协商。

        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尹传志律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由于绿城控股是通过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而且此次宋卫平任免的是绿城控股上市公司下属境内子公司的总经理,因此该任命可不用在港交所进行信息披露。文件称这经过了董事会研究决定,从法律程序上看应该没问题。但如果只是单方股东签署了该人事任免文件,那么该文件是存在问题的,现任团队可不予采纳。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的制度安排,按照法律的话, 董事长是没权力单独任命高管的,它这个就有问题,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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