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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特评|周发昌:有疑必查、有错必究,建立司法纠错新常态

特约评论员 周发昌
2014-11-20 19: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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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呼格吉勒图案,在当年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下,从案发到判决执行仅仅61天,因为赵志红的落网供述自己是此案的真凶,以及该案存在刑讯逼供、诱供,关键证据未比对等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的嫌疑,而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再审意味着自我修正。再审作为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其设计初衷即是为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法律救济,是对司法错误的自我修正。虽然启动再审对判决等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司法终局性、程序高效性会有影响,但这也是实现司法纠错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从近几年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冤假错案看,无论是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还是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最终都通过刑事再审程序得到了纠正,还被告人以清白。2013年更是被媒体称为中国司法史上罕见的“纠错攻坚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大量平反,可以看到,有疑必查、有错必究、不回避、不袒护正成为各级法院高度负责的对待冤假错案的一个坚定机制和理念,从而让正义得到彰显,人权得以实现。

        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国家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努力和进步是有目共睹的。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严禁刑讯逼供,新民诉法也增加了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扩大了民事检查监督权的范围。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机制的强化、完善来防范冤假错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司法纠错,正成为推动中国司法进步的一股内动力和新常态,更加坚定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从而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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