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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周汉华谈人肉搜索: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尊严和人权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孙丹 实习生 撒李诺莎 发自浙江乌镇
2014-11-21 21: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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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宪法行政法研究所主任周汉华


        “人肉搜索有没有错,决定于你是不是触犯法律的边界。”

        11月21日,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网络空间法治化”会后,中国社科院宪法行政法研究所主任周汉华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你的喜好、生活习惯,大量互联网公司都知道,更需要个人信息保护。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人肉事件频发、虚假消息传播、网售假货等网络空间问题并不少见,给很多人造成困扰,却又无可奈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该怎么追究、如何惩治,如何在法律法规上落实权责……都是此次分论坛热议的话题。

        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周汉华表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的问题,导致实践当中个人信息的滥用、非法买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民事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很重要。

        在谈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周汉华认为不能“先发展后规范”,“这些年发展中一直有一种观点,先发展后规范或叫立法宜粗不宜细。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大法律必须有法可据。我们很难采用30年前在很多领域采取的先发展再规范,如果不能先规范后发展,至少应边规范边发展。”同时,他提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周汉华提出,在立法当中,除了要借鉴各国立法经验,也要考虑到个人数据处理在整个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立法碎片化,推进原则性的立法。

        “在推动法治过程中,必须把选择权、知情权真正交给数据主体或用户。”周汉华表示,因为每个人的消费偏好不一样,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不能一刀切。

        “我们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一定要处理好立法与文化、社会习俗的关系。”立法不能脱离民情,在周汉华看来,每个人谈隐私的含义都不一样,只有让法律关系和民情结合到一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的目的。

        个人信息保护与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而如今网购也成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今年天猫“双十一”交易总额突破了571亿元,令人咋舌。可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的惊喜还未平息,其背后的漏洞和弊端又引来担忧。制造虚假销售信息、以次充好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都剑指电子商务如何立法、何时立法。

        “去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了在今后五年内出台我国电子商务法,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第一次明确列入了我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预计立法的日期,我个人估计在2018年前后。”

        阿拉木斯介绍了自己的对电子商务立法发展方向的看法,一是要在生产力变革的背景下理解电子商务立法,让创新有法可依。二是要明确商业之间的主体和商务关系,以专项法律整合取代分散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高效、安全、有序。三是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作为立法出发点。

        除了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商务上需在法律上有所规范,在网络空间中对于不同群体权利的保护也刻不容缓。

        “虽然我们过去考虑更多的可能是网络发展、网络给世界带来的创新和革命,今后考虑的可能不仅仅是涉及创新和革命,更多的是对社会上每一个群体的权利保护,未来发展的长期性、持久性,以及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建立什么样的机制。”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从残疾人群体到未成年人群体等特殊群体,有权利享受网络空间,也应该有权利得到网络服务。

        

【对话周汉华】        

        澎湃新闻:你怎么看待人肉搜索监管?

        周汉华:人肉搜索其实不是一种严格的法律概念,人肉搜索涉及到众多环节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你触犯了相关法律,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名誉权,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人肉搜索没有触犯,那就是一个网络信息的挖掘,这里面也是你权利的应用之一。所以,我觉得这就决定于你是不是触犯法律的边界。        

        澎湃新闻:那对于那些逾越法律边界的搜索,你觉得该怎样监管比较合适?

        周汉华: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这里面可以是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对方名誉权,最后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网站、侵权人,中间当然也包括严重的刑事责任,因为在我们国家,诽谤、诋毁他人荣誉,可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

        再严重的还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要根据每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情节来分别认定,包括这次最高法院的民事侵权的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人肉搜索中间环节的问题,所以这说明人肉搜索是一个链条,中间会涉及不同问题,需要根据每个案例来判断是不是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澎湃新闻:现在对于网络事件追责比较难,不像现实事件那样,对于网络追责你有什么看法?

        周汉华:这确实是网络中的一个新问题,一个是责任链条很长,究竟要追究到哪个环节;第二个是正确地获取很难。

        问题的解决我想有两个方法,一个是靠加强执法的有效性,因为毕竟通过执法、执法机关来取证更容易些。第二个就是包括这次司法解释想做到的,怎样通过法律设计降低被侵权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澎湃新闻:关于网络追责的轻重处罚要根据什么来判定?

        周汉华:还是要根据情节,根据每一个行为的情节来确定他究竟该担当什么样的责任,可以是民事的,可以是行政的,也有可能是刑事的。        

        澎湃新闻:所以这些网络中的轻重惩罚还是要参照现实中的?

        周汉华:对,我们现在大量规定都是现实生活中法律中有的,比如你现实生活中不能去侮辱别人,不能去诋毁人家的名誉,不能去诋毁人家的商誉,这些法律里都有,网络上只是换了个环境而已,并不是说到了网络就不用担责了。        

        澎湃新闻:现在有些公司会做大数据调查分析,比如不需要自己连接ID登陆,网站就能检索到你买了什么东西,您对此怎么看?

        周汉华:这就是网络的一个特点,不需要你主动提供,即使手机关着,你的相关信息互联网公司都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人,你的偏好什么,喜欢什么品牌,喜欢吃什么东西,每天几点起床……大量互联网公司都知道,就更说明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这种知道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是如果用于好的方面,可以使生活更方便,比如一走进餐馆就知道你想吃什么,因为cookies都会帮你记录下来;你登陆淘宝,它会帮你推送喜欢的……这是用于好的方面。

        但如果用于恶的方面,那么个人就非常没有尊严了。因为你到底想什么、做什么、你的经济状况、朋友是谁、朋友关系链,很多互联网公司全知道。其实,某种程度上都是透明人,因为信息无所不在,所以各国现在非常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因为现在保护个人信息,是保护你个人的尊严、保护你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就是有个人独处的权利,不能放弃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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