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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玉林“逃犯”案审理:未通知律师是因为被告人不委托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4-11-24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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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法院发布微博,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玉林“逃犯”在家两年警方不抓续:法院开庭不通知家属律师》相关报道。

        福绵区法院回应称,福绵区检察院于10月29日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于11月3日立案受理。11月5日,该院干警到玉林市第一看守所向被告人陈武平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制作了笔录,被告人陈武平明确表示,不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上述回应显示,11月12日上午,福绵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武平表示没有委托辩护人,亦未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11月18日,李官裕律师向福绵区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函》,并查询、复制案卷材料。11月19日,李官裕律师向法院递交辩护词。因此,福绵区法院无法在开庭前通知辩护律师出庭。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对此,陈武平的弟弟陈武林向澎湃新闻表示,陈武平智商不及常人,小学一年级就读了四年,此后就辍学了。“他没文化,只勉强会写自己的名字,更不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

        不过,律师李官裕则表示,他起初就是陈武平案侦查阶段的律师,曾向警方提交过取保候审申请,也会见过陈武平,“他(陈武平)文化程度低,但取保候审申请应该会进案卷,法院应该知道在侦查阶段陈武平有辩护律师。”李官裕表示, 11月18日才递交委托书,是为了向法院提交辩护词。

        陕西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房立刚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一定会在案卷中有体现。对于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低的被告人,法院应该主动联系律师,询问其是否还继续担任被告人律师。

        “这个案子属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房立刚表示,刑诉法第209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其中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澎湃新闻持续关注报道的这一案件中,除了陈武平外,他的三个兄弟陈武林、陈龙江、陈武青均被警方认定涉案,但仅有陈武林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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