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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为情妇索要轿车、装修优惠,嘉兴两官员因受贿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4-11-24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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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渊。

        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日前就原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渊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贿赂款65万余元,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4日从海盐县法院获悉,1962年出生的金渊的贪腐与其情夫——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姚金明存在利害关系。为满足情妇的贪欲,姚金明利用职务便利,为金渊向相关企业索贿轿车及房屋装修款优惠等。

        2004年10月,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姚金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2003~2013年,姚金明在担任嘉兴市建设局副书记、市规划与建设局副书记、市建委副书记、市建管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人民经济损失共计价值7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价值23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金渊与姚金明曾是同事,2003年下半年起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保持到案发。2人通谋,利用姚的职务便利,为企业在资质审批、重点企业命名、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2007年,金渊向姚金明吐露买车的想法。同年11月,姚让“关系户”吴某所在的公司出钱,在金渊挑选下,买了1辆“丰田凯美瑞”。2007~2011年,轿车的保险费也由吴某公司支付。2011年金渊的联排别墅装修时,利用姚金明的关系,除了获赠价值15万元的洁具、瓷砖,评估价近60万元的装修款实际只付了35万。

        2011年,金渊得知有其他人员因车辆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因那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归属吴某公司名下,便与吴某商议签订购车协议。开始吴某出价4.6万元,金渊觉得价位太低不妥。经协商,双方签订了8万元的购车协议。但这辆车当时评估价值13万元,金渊又与吴某重新签订购车协议并补交5万元。2013年初,在得知检察机关查处相关案件后,金渊退还了获赠的洁具和瓷砖款项15万元。2014年案发后,金渊家属代为退赃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渊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计6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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