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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微软补缴税款8.4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谢涓 周玲 综合报道
2014-11-26 07:48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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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0日,微软创始人之一比尔·盖茨就“国际援助”发表演讲后回答记者提问。 CFP 图

        

        

        当地时间11月25日,路透社称,因微软公司跨境逃税,中国已向微软补征了1.4亿美元的税款。

        北京时间11月23日,新华社撰文以“避税与反避税: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间的‘猫鼠’博弈——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为题,披露了相关细节。

        这篇文章写道,“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

        根据路透社的分析,微软(Microsoft)是唯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

        新华社一文指出,这家美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人民币,下同),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该案件因数额巨大、影响巨大,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新华社援引税务专家的话表示,这一案件揭示出跨国公司避税的惯用手法——转移利润,即利用不同国家的实际税率差异,不合理地将利润转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有GDP,税收不见了”。

        不过,微软11月26日针对新华社文章内容辩解称,之所以同意向中国当局支付1.4亿美元,是基于一种“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而不是补交税款。

        “2012年,在微软公司的积极促进下,中美两国税务机关就跨境业务所缴税额的政府分成达成了‘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该协议确定微软跨境业务税收由两国政府按比例分成。”微软表在声明中说,“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某些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公司是否是微软公司,但可以确认的是,中国税务机关一直依据‘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从微软公司获得税款分成。”

        不过,微软拒绝澄清该税收支付协议涵盖的时段,也拒绝提供任何进一步细节。

        所谓的预约定价协议,就是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子公司之间簿记价格和销售方式确定对应的税务处理方式。微软等很多跨国企业都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方式。

        根据2014财年的财报,微软总的实际税率是21%,远低于35%的美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该公司通过这种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爱尔兰、新加坡,以及波多黎各的“外国区域运营中心”。

        新华社称,蹊跷的是,M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负18%。”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主要原因是“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报道称,这家美国公司承认了避税行为,其中国子公司同意向政府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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