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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逃犯”在家两年警方不抓续:一被关5个月嫌犯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4-11-26 19:0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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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陈武平从广西玉林市第一看守所获释,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因土地纠纷,玉林男子陈武林在2012年6月砍伤他人后逃走。事发后,陈武林和他的哥哥陈武青、陈武平、陈龙江被列为“网逃”人员。

        当年12月,陈武林归案,被判处拘役5个月。陈龙江在2013年6月被玉林警方刑拘,37天后改为监视居住。同样被列为网上逃犯的陈武青、陈武平兄弟在近两年的时间内,既未被警方抓捕,也未被撤销追逃信息。

        但在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次日,陈武平便被警方抓捕。6月30日,陈武青也随即“落网”。7月23日,陈武青获释,转为取保候审,目前仍为犯罪嫌疑人。

        8月1日,已被关押36天的陈武平,在临近刑拘最长期限的前一天,被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批捕。

        澎湃新闻获取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6月27日,陈武平和被害人唐志才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陈武平不服气,伙同其兄弟陈武林等人找唐志才报复,陈武林用开山刀砍伤唐志才的双手和胸部,陈武平则朝倒在地上的唐志才踢了一脚后离开现场。

        福绵区检察院认为,陈武平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受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武林是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福绵区检察院还出具了一份量刑建议书,建议对陈武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个月。

        陈武林回忆,事发时,陈武平还一个劲儿地拉住他,怕打死人,“他跟我说没踢人,跟公安说踢了人,但就算他踢了别人一脚,那也是从犯,我是主犯也才被判了5个月拘役,怎么检察院建议的刑期比我的还长。”

        陕西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房立刚指出,“此前已生效的陈武林判决书只字未提陈武平,只说陈武林将唐才志砍伤后还踢了几脚。此外,唐才志受的是轻伤,是刀砍伤还是踢伤应当很明显。”

        “即便有陈武平踢了被害人一脚的行为,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可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做销案处理,或在法院审理阶段作罪名不能成立的判决,由检察院做撤回起诉的处理也是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 房立刚说。

        11月21日,福绵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但并未通知家属和律师到庭。

        “这个案子有重大社会影响,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房立刚表示,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其中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11月24日,福绵区法院出具了一份《终止适用建议程序决定书》,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2月12月,该案将重新开庭。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决定书。

桂林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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