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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组建环境法庭,力改“纠纷高位运行,诉讼低位徘徊”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4-12-05 08:0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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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许前飞院长开庭审理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与泰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上诉案。

        12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高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最高法院于今年7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之后,江苏省高院也正式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选在全国第一个“宪法日”挂牌。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的环境事件,一次次推高了公众对环境安全的关注度。最高法、省高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是为了响应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切、加强环境案件审判专业化的一种表现。

        据介绍,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编制为8人。其人员构成为:庭长刘建功,1人为廉政监督员、党支部书记,3人为审判员,另3人是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

        12月4日下午,环资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泰州的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上诉案,这是该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亲自担任审判长。

        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土地资源保护案件。

        环资庭庭长刘建功介绍,所谓土地资源保护案件,重点在资源保护,比如破坏耕地行为,而不包括土地流转、承包等案件。

        为何要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刘建功介绍,《环境保护法》颁布20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环境案件数量极少。2013年,江苏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5万件,但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

        刘建功说,出现“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现象,原因固然有多种,但与法院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不足也有一定关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高院于2013年年底决定,从2014年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环境类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合一”集中审判是指,把与环境有关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统统划归到同一个审判庭来进行审理。

        那么,为何要进行“三合一”集中审判呢?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建功对澎湃新闻说,与普通案件相比,环境资源案件往往系列性地牵涉法院审判的各个领域。比如,一起重大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后,既会出现受害人向加害人提起索赔的民事侵权纠纷,也会出现因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既会出现公安机关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也会出现检察机关追究有关方面渎职乃至贪腐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

        因此,建立专门的审判庭,可以在一个审判部门形成对整个环境事件的整体认识,“避免出现不同审判部门因认识角度不一而带来的裁判尺度差异问题”。此外,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后,将原本分散在各个审判部门的环境资源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助于法官依托案件迅速积累审判经验,提升专业化程度。

        江苏将近1年的实践证明,“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效果良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出现上升势头,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力量加强。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上述势头:2014年1~10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65件,超过2004年~2013年这十年全部案件的总和;受理一审环境民事案件152件、一审环境行政案件41件,与去年全年相比都增加了2倍。同时还受理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72件。

        江苏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建,是“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水到渠成的结果,也是江苏省法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的进一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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