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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思想周报 | 如何看待网络用语

辛束 周哲
2014-12-08 08:44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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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几幅网络新词书法作品挂进了北京大学第二教学楼的走廊,但在不久之后便被撤下。  东方IC 资料图

如何看待网络用语?

        2014年1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评“网络新造词语流行”:语言该规范就要规范》,该文回应了广电总局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人民日报》此文明确支持规范和禁止类似词汇,认为“这些生造词,既不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无益于人际交流,最容易产生网络对文化的负面效应”。

        如果说《人民日报》这篇文章,尚止于从规范层面探讨网络语言和使用界限。那么该报12月2日刊登的另一篇文章,则是直接批评网络语言背后的社会心态。在署名作者为李壹观撰写的《自我矮化,可以休矣》一文中,作者认为,“屌丝”一词的流行,是降低姿态、矮化心态和麻痹状态,“并没有让年轻人更特立独行,更没有向社会传递出多少正气”。而对照无数“逆袭”案例出现的时代状况,这种文化状况尤其不合理。

        近年以来,围绕网络语言的争论,与网络语言的创造翻新,同样如火如荼。与网络上的风行相比,文化精英和政府机构对此的立场,则颇显分裂,莫衷一是。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在毕业典礼上致辞,大量援引网络语言,反响强烈,赢得亲民赞誉,此后模仿者甚众。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则对此持强烈保留态度,认为“大学毕业典礼没必要变成歌星的演唱会,校长不是节目主持人,没必要来讨好所有的学生。当校长能把打酱油、你妈喊你,诸如所有的这一年所有热门网络语言放到大学演讲的致辞里面的时候这是不成体统的 ”。

        即便是要求规范网络用语,并刊登强烈质疑“屌丝”一词流行的《人民日报》,近年以来对于网络语言的使用,态度亦有反复。该报2012年11月3日的“十八大”专题中,《激发中国前行的最大力量》一文曾用“屌丝心态”一次,描述社会现状。同年11月5日的《“回应”:互动中筑牢信任的基石》一文,则使用了当时风行于网络的“元芳体”。可见网络语言风行的力量,不论是文化重心所在之大学,或者党政宣传所系之《人民日报》,都不免受其熏染。

        网络话语,固然是互联网普及尤其是社交媒体流行的新鲜事物,但对于语言创新态度的立场和使用边界的界定,却贯穿于有文字记录以来的历史。20世纪中国历史最大变革的开端——新文化运动,发端肇起,便是几篇主张文学和语言改良的文章。而互联网时代网络用语,由风靡于互联网,走向日常交流、传统媒体和社会机构,也是语言变迁中的又一个新的案例。围绕语言争论的表端,是技术,而实质,则是权力。网络语言,哪些会被淘汰,哪些会被“经典化”,又有哪些会被创造、发明出来,以及围绕以上种种的争论和争夺,仍将继续存在于文化生活中。

2014年12月03日,小学生参与“喜迎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迎接明天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CFP 图

国家宪法日:思想与宪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围绕着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提升宪法实施程度和公民宪法意识,国内法学学者围绕着法学学术研究与宪法日、宪法的关系,展开了一系列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认为,对于宪法实施而言,宪法日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宪法实施的关键在于能否建成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都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监督的核心内容,是对法律等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掌权者运用公权力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或曰违宪审查。宪法监督的后果是违宪的法律和相应的公权力行为因被宣告为与宪法的规定或精神相抵触而无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建设取得成效的基本条件,是设立专施其职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宪法监督程序法。但宪法日绝非“走形式”,“也不存在完全无内容的形式,正像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一样。所以,设立宪法日一定会产生促进宪法实施的内容,问题只在于内容的多少。”

        香港大学访问学者田飞龙则撰文指出,中国宪法的“纠结”还不仅仅限于制度层面的实施性障碍与梗阻,更有宪法思想和背景理论上的混乱:与国内思想三分(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的格局对应,宪法领域亦存在着严格的思想对峙。其中,自由主义宪法学者总体上视宪法与宪政为西方或自由主义的“专利”,强力维护自由主义在公共领域的“基本语法”地位。而大陆新儒家则不满足于“心性儒学”,在自有的政治儒学传统和官方“中国梦”的联合鼓噪下,试图以“儒家宪政”实现重新尊儒的政治公共性抱负。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田雷则从社会思想的角度,更尖锐地指出了宪法学者的任务:在这样一个祖先污名化、道德扁平化、历史当下化和神圣世俗化的时代,世俗且量化的政治科学,后现代的杂多文化主义,以当下偏好为准据的经济学理论,由下至上的社会史新书写,早已成为学术界的潮流、主流、甚至学术的政治正确。由此气候的影响,学界尽是为失败者的翻案风,为参差多态的杂多背书,以碎片化的叙事为美,因此中国宪政能否建设出坚实的文化基础,一定程度上在于宪法学者能否逆流而上,在政治文化中建构出有关宪政的整全历史叙事,而不再消费诸如宪法顶个球之类的段子,最终让我们的宪法信仰能够脚踏实地地落实在我们的现行宪法之上,为此,我们不仅需要“送法下乡”,还要“教鱼游泳”。

        

本周言论

        关于“翻案”,有一次胡绳跟我讲,说他们要创新,把我推倒;结果推倒我的意见,在我看来就是当年我们推倒的蒋廷黻他们的意见。人有时候总是喜欢一个新鲜的说法,以为更有吸引力。就像是解放前妇女穿旗袍,一段时间风行长旗袍,过了一阵又流行短旗袍。

        ——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历史学家金冲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是评论近代史领域近年以来的“翻案”。

        

        “底层如何发声"的命题事关社会正义与历史真相。但这发声何其艰难?底层总是处于沉默和被表述的境地,仅仅在一些极端的时刻,才不得已用暴烈的形式表达其主体意志、遭遇和情感。因此农民工诗人的创作有着极其重大而特殊的意义,哪怕只是描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他们也是在为两亿多命运的同路人立言,为底层的生存作证。然而对此价值的过分关注也使许多人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些优秀的农民工诗人的写作实际上早已超越了描述、再现、倾诉、写实的层次,颇具个性地创造出更高妙的文学境界。

        ——90后“打工诗人”许立志于2014年9月30日自杀后,诗歌评论家秦晓宇最近将其遗作整理出版,并在序言中对许立志诗歌的意义做出如上评论。许立志的大部分诗作是在富士康打工期间完成的。在艰辛的打工生活中,在劳碌的流水线生产操作之余,他一直坚持颇具水准的诗歌创作。他的诗朴素、斩截而又强烈,兼具抒情性与批判性,常以荒诞的或令人震惊的笔触书写悲辛的底层生活与幽深的死亡诗意,以此来为2.5亿命运的同路人立言,为底层的生存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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