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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农民抗拆砍死两人被判死刑,辩称防卫过当已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发自山东昌乐
2014-12-07 08:2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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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黄中太等人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拆迁者发生冲突。 受访者供图

        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遂提起上诉。12月6日,上诉状递出117天之后,丁汉忠还未接到开庭通知。

        53岁的丁汉忠家住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2013年,丁汉忠和他母亲的房屋均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强拆酿命案

        丁汉忠家住丁家山村的西南角,如今,他家周围的房屋都已经被拆除。

        丁家院子里有北屋六间,三间大屋是丁汉忠所有的宅基地,三间稍小的屋子属于丁汉忠的母亲李美香。经历强拆后,李美香的房屋只剩断壁残垣。

        本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 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丁汉忠对上述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提起上诉。

2014年7月28日,山东农民丁汉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在前一年的9月,他在对抗拆迁时,杀死了两名拆迁人员。受访者供图

山东版“范木根”: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将丁汉忠称为山东版“范木根”。2013年12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范木根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砍死两名拆迁人员。

        范木根的儿子范永海告诉澎湃新闻,检方已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对范木根的指控是“防卫过当”。类似的情节,丁汉忠受到的指控却是故意杀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称,在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一审时,丁汉忠的辩护人提出,丁汉忠在其住宅及人身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从而致二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迁,殴打丁汉忠,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丁家山村另外一块挂钩试点项目区在三年之后,并未复垦为耕地,部分土地已经变成了村民倒垃圾和堆放柴火的地方。 澎湃新闻记者周超 图

该村另一拆迁区三年后成垃圾场

        一块伫立在丁汉忠家附近的“昌乐县挂钩试点项目丁家山村拆旧区”的石碑划出了拆迁区域的界限,在拆迁区域内,只有丁汉忠家与他母亲拆了大半的房屋还存在,其他人家的房屋早已拆除。

        丁汉忠的女儿丁玉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并不是反对拆迁,只是村里出价太低。

        由丁家山村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村此次拆迁需搬迁的33户,分为四类分别进行补偿,正房补偿标准为每平米350元,偏房为每平米200元,比较好的偏房为每平米300元。

        丁玉娥称,他们家北边正房三间、西侧和南侧还有偏房近四间,加上院子共近300平米,总共才补偿3.6万元左右。丁汉忠母亲李美香的房屋稍小,只补偿2.3万左右。拆迁后的安置房需4.8万一处,“还得再交钱,我们觉得不能接受”。

        丁汉忠一直不同意拆迁他家及母亲的房子,但他的四弟丁汉丰却同意拆迁母亲李美香的房子,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丁家山村工作小组全权办理。

        丁玉娥介绍说,拆迁之前,李美香的房屋一直由他们一家住着,但在和村里谈拆迁的过程中,丁汉忠的四弟丁汉丰拿出一份父亲的遗嘱。这份立于2010年12月28日的遗嘱称,李美香过世后,她的全部房屋产权归属丁汉丰。

        丁汉忠案的判决书引述了李美香同意拆迁的口供,但李美香却告诉澎湃新闻,她本人并不识字,且在拆迁之前,并未有任何人征求她的意见,“在儿子事之后才知道老房子要被拆掉”。

        本案判决书称,丁家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拆迁后的土地应复垦为耕地。

        在丁汉忠家的北边不远,是丁家山村另一块“挂钩试点项目区”。据当地村民介绍,这片区域的住房在2011年就已经被拆除,但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虽已拆除三年,该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还未完全清除,部分地块已成村民倒垃圾、堆柴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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