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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机关报揭贪官外逃地:大案要犯逃美加,小案小官逃泰缅

检察日报
2014-12-09 10:5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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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公安部开始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为纪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联合国将每年的12月9日设为国际反腐败日。今天是第11个国际反腐败日,今年的主题是:打破腐败链。

        2014年,中国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大动作不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堪称献给今年国际反腐败日最好的礼物。

领导人一个月七次谈及反腐败国际合作

        有媒体统计,11月一个月内,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

        11月9日,习近平主席会见加拿大总理哈珀时表示:“中国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中加双方应该在执法领域包括追逃追赃问题上加强合作。”

        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北京会议上致闭幕辞:“我们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就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

        11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两国元首表示,双方支持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强调各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同意加强反腐败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个案调查、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

        11月1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G20峰会并发表讲话时指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同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会谈时表示:“中方重视同澳方加强司法执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会谈时表示:“双方要加强防务、执法交流,在打击腐败、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合作。”

        11月22日,习近平主席同斐济总理姆拜尼马拉马会谈时表示:“中方感谢斐方协助中国政府开展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希望继续加强两国执法合作。”

        许多反腐学者认为,中国最高领导人就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如此密集的表态非常罕见,彰显了中国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APEC北京会议及G20峰会使反腐合作有了实质进展

        APEC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从十几年前开始,APEC已经对反腐问题有所涉及。从2005年成立APEC反腐败工作组至今,APEC反腐败国际合作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今年,我国担任APEC轮值主席国,在我国的主导下,反腐败国际合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11月8日,我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相当于给外逃贪官重重地关上了‘天堂之门’。”

        同日,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发布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ACTBNET)具体运作方式等内容,标志着执法合作网络正式运行。据了解,ACTBNET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在工作组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庄德水说:“建立ACTBNET,有助于我们和不同国家之间实现信息上的共享,一旦发现有贪官外逃信息和资产转移行为,可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限制,同时对外逃贪官产生强大的司法威慑力。”

        APEC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几天,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会议再次发出反腐合作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在讨论增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着重指出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这次峰会,与会成员国领导人核准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从APEC到G20,建立一个国际反腐败网络对中国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证明我们国家的反腐败已经全面地、系统地、规模化地走向了国际合作过程,对国内的反腐是一个支持态势。”

国际大追逃关上“避罪天堂”之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集体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在今年1月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吹响了反腐败境外追逃的号角。“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

        5月,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据了解,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工作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7月2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真正把追逃追赃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坚决追缴赃款,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同月22日,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9月26日,最高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同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贪官投案自首。

        ……

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提升反腐能力

        11月15日,中国在按规定履行一系列程序后,正式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可以更广泛地与各国就反腐败进行人员和学术交流,也是中国旨在提升自身反腐能力建设上的重要一步。有专家表示,这是继APEC会议和G20峰会之后,中国反腐败进行国际合作的又一力举。

        国际反腐败学院成立于2010年9月,是全球第一所反腐败国际学院,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奥地利政府、欧洲反诈骗局等机构共同倡议成立,国际刑警组织大力支持。目前已有71个联合国成员国和3个国际组织参与。在2010年的成立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国际反腐败学院的成立是国际社会与腐败作斗争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定的目标。腐败破坏法制,威胁安全,伪造选举结果,并且每年造成上万亿美元的损失,这些钱应该拿来实现联合国千年目标。”

        国际反腐败学院提供反腐败教育和专业培训,促进对腐败所有方面的深入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缔约国提供打击腐败方面其他相关形式的技术援助、促进国际合作和建立网络。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称,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是对APEC峰会《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延续,向世界展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反腐败活动。

        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签署了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46个已生效;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已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有专家表示,国家领导人亲自做外国首脑工作,《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G20《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以及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对于打击贪官外逃和非法资金外流方面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此举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一些贪官外逃目的地将不再是“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被追回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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