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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环保局因“怠于处罚”被检察机关起诉,请法院判其执行

闫起磊、骆飞、胡星/新华网
2014-12-16 19: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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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阳12月16日消息,“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确实影响很大。”中国西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告诉记者。

        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对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纳,将进行处罚。

        10月13日,在环保局催促下,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尽管已属逾期缴费,但环保局认为企业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排污费有客观原因,不准备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不满”,认为佳乐公司不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金沙县检察院遂以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为由,一纸《行政公益起诉书》将环保局起诉至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环保局对企业进行处罚。

        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向环保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之后,金沙县环保局对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达到,金沙县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日前,仁怀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专家表示,该案为国家依法治理日益突出的环境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创新了法治实践。

        近年来,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矛盾纠纷成为中国日益突出的问题。为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全国已设立百余家环保法庭,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也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最早成立环保法庭的贵州省贵阳市,已经有580件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得到专业生态保护法庭的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审结563件。

        2014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这一决定为我们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提供了改革依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说,从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来看,为更好更及时督促行政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检察机关迈出这一步。

        “纵观环境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行政,是导致环境事件多发的重要因素。”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秦天宝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逐步建立,将有利于突破“公共利益原告困境”,为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提供效的法律解决途径。

        金沙县检察院起诉环保局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毕节市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试验。

        秦蓁说,环保局以前对企业监管中,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讲些“人情”,确实存在执法较软的情况。秦蓁说,这一案件警示他们,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现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后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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