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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邹碧华精神”:司法改革需要有不计毁誉的担当

李泓冰/人民日报
2014-12-17 05:12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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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期间因突发心脏病不幸离世,享年47岁。

        12月17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刊发文章,题目为《勇于担当的“邹碧华精神”》,评已故法官邹碧华。文章如下:

        全面深化改革,要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共识,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勇有谋,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

        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不管在哪个领域,改革者遭遇的挑战,必是一场触动既得利益的深层变革。

        唯有敢于担当,才能无私无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

        邹碧华倒在司法改革第一线,令人痛惜。他生命的最后一瞬大放光彩,让更多的人看到他的担当精神,听到他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胶着较量的领域,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此刻,甚至在法官与律师尖锐冲突的现实中,作为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邹碧华却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弥足珍贵。人们对“燃灯者”邹碧华的高度评价,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改革共识。

        利益多元,挑战频出,改革除了靠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进,还要依靠众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改革一线大胆创新、担当责任,逐一破解改革的具体难题,这是中国改革的希望所在。

        

延伸阅读

法官邹碧华逝世令律师界叹惋

        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

        当天下午18时,邹碧华去世的消息被证实后,在政法系统的微博、微信朋友圈评论颇多,并且几乎全是肯定和惋惜。“学术和口碑都极好”、“他总尝试在制度内做一些突破和创新”。

        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甚至,他此生的最后一次讲演,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

        12月11日,东方早报刊发题为《邹碧华法官的生前事身后名》社论文章。社论指出,这位法官的“官阶”并不算高,他的突然离世,却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一致对这位法官的学识和人品表示敬佩,对他的英年早逝表示惋惜。

        文章认为,“邹碧华现象”的确是近年少见的。众所周知,近年出现了律师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抱团取暖”,与法庭正面“碰撞”的现象。这也激化了法官(检察官)一方与律师之间的矛盾,双方形成了“隔空骂战”。法官讽刺一些律师是高调作秀、沽名钓誉;后者则讥讽法官曲法阿贵,输了法律人的根本。无力生愤怒,误解生怨恨,法官与律师之间龃龉日深,法庭上、网络上冲突不断。

        社论指出,邹碧华曾说,他在美国访问时从未见法官训斥律师,哪怕律师确有不好,也不会当着委托人的面批评律师。他罕见地得到律师界一致称颂,正是因为他深知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向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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