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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诈骗落马副省长,四川女孩一审获刑终审被判无罪

王忠新/南国都市报
2014-12-20 12:5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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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女孩李靖澜因涉嫌诈骗一酒厂法人代表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8日,李靖澜终审获判无罪。图为6月11日,李靖澜被带往庭审现场。

        四川女孩李靖澜,此前因涉嫌诈骗原海南省副省长孟庆平一审被判刑。今年12月18日,李靖澜被宣告无罪。

忽然发现自己成了网上追逃的嫌犯

        南国都市报消息,李靖澜,1988年2月9日出生,家住四川成都市青羊区。

        李靖澜被海南省白沙县公检法机关指控,大学毕业两个月后实施诈骗,而她诈骗的对象,是曾因腐败被判刑、出狱后开办酒厂的原海南省副省长孟庆平。

        李靖澜表示,2012年她辞职回成都后,一位亲戚无意间查询到她的网上在逃信息,显示“涉案金额1.1万元”,才知自己被通缉。在家人的陪同下,李靖澜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说明情况。同年5月6日,李靖澜被刑拘。同年5月13日,李靖澜被取保候审。

        2013年5月13日,李靖澜因此案再次被刑拘,3天后被逮捕。2013年5月17日,白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沙法院次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靖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审理上诉人李靖澜犯诈骗罪的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白沙法院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白沙法院重审仍旧定罪判刑

        白沙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013年12月19日作出再次做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

        白沙法院认定,2010年8月29日,于某平和其助理被告人李靖澜前往海南省白沙县七坊镇海南椰某香酒业有限公司找孟某平。在七坊镇用餐后,李靖澜与于某平返回海口。此后,孟某平与李靖澜、于某平电话联系,洽谈有关海南椰某香酒业公司与金某高粱酒厂的合作事宜。孟曾经三次把酒厂的酒交由李靖澜、于某平通过他人关系代销。

        白沙法院判决书显示,2010年11月25日,在山东省邹平黛溪山庄,孟某平继续洽谈有关酒业合作事宜。李靖澜谎称自己是某机构负责人副主席,并提供“叶玛”名片。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该机构,并交纳1万多元手续费。

        孟为提高酒厂效益,2011年3月7日在海口向李提供的姓名地址汇款1.1万元。李取款后,一直未帮孟办理酒厂合作事宜,也未办理加入机构的手续。孟某平向于某平了解后发现,李靖澜已经离开海南,无法联系,随后报案。孟某向白沙警方报案称,李靖澜以交纳“入会费”为由,诈骗其1.1万元。

        白沙法院认为,李靖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李靖澜主动到案,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具备自首条件。

        2013年12月19日,白沙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靖澜不服,再次上诉。

海南省二中院认为本案尚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

        经海南二中院查明,2010年8月29日,李靖澜与于某平、黄某雄、宗某俊从海口前往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看望海南椰某香酒业公司法人代表孟某平。双方在白沙相聚后,往七坊镇五湖饭店用餐。饭后,李靖澜与于某平返回海口。

        2010年11月25日,孟某平与妻子李某芬前往山东济南,找于某平和李靖澜。对方等人在山东邹平黛庄接待了孟某平夫妇。2011年3月7日,孟某平根据李靖澜提供的姓名、地址,在海口市邮政储蓄银行汇款11000元。同年3月16日,李靖澜在济南领取该款。

        2011年4月7日,孟某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靖澜诈骗其11000元。公安机关2012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李靖澜。得知网上追逃后,2012年4月27日,李靖澜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说明情况。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该院审查查明的有关事实,综合全案的证据,本案尚存在诸多的矛盾和疑点,未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

海南省二中院终审宣判无罪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海南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李靖澜有罪的证据,主要依据被害人孟某平的陈述和其妻子的证言,而其妻子李某芬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其二人的陈述与证言不仅本身矛盾,相互之间也不一致,又与被告人供述矛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证明李靖澜犯诈骗罪。故原判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

        海南二中院认为,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本质特征。本案中,证明李靖澜对孟某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明显不足。

        另外,本案中证明李靖澜非法占有孟某某款项1.1万元的证据不足。虽然李靖澜受到孟某平寄来的1.1万元,但不排除该款是孟某某作为给于某平和张某某办驾驶证的费用而寄给李靖澜的可能性,且该款是否已由李靖澜交给了于某某的妻子亦难以确认。因此,对于该款的性质及去向,依据现有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难以得出唯一结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沙法院认定李靖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该院遂做出终审判决,撤销白沙县人民法院判决,改判上诉人李靖澜无罪。今年12月18日,此案由海南二中院终审宣判后,家属方面据称当天接到了判决文书。

延伸阅读

孟庆平曾任湖北海南副省长,涉嫌贪腐被判10年

        孟庆平193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黑山县,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因涉嫌贪腐于1998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1998年12月,孟庆平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在孟庆平违纪违法的通报中指出,孟庆平出身贫苦家庭,大学毕业后自愿申请到海南边陲工作。然而,随着职务的升高,他热衷于结交“大款”,由一名高级领导干部蜕变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腐败分子。

        孟庆平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1989年8月、1992年5月,在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先后两次批示,帮助个体工商户庄某某弄虚作假,倒签日期,违反规定补办征地手续,使庄得以购买海口市坡博村的土地,与他人合作经营,获得巨额利润。为感谢孟庆平,庄通过孟的妻子郭秀英先后送给孟港币10万元、人民币10万元。1990年至1993年,庄某某每年春节去孟庆平家拜年,先后四次又送给郭秀英人民币共3.5万元。1993年4月,孟庆平到湖北赴任,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符某某送给孟人民币3万元。

        1994年前后和1996年底,符又先后送给孟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1989年前后,庄某某还送给郭秀英人民币1万元。另外,孟庆平腐化堕落,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

        1999年12月1日,孟庆平被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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