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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女涉幼儿园投毒被判无期喊冤12年,检方复查一年无果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发自云南昭通
2014-12-21 15: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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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凤留给父母的照片,拍摄于投毒案前半年。

        2002年的一起蹊跷的幼儿园投毒案,让时年17岁的云南少女钱仁凤身陷囹圄。

        “从作案动机到证据链,疑点太多,无人证,也无直接物证。”钱仁凤的申诉代理律师杨柱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卷宗发现,司法机关对于本案从作案动机到作案过程的认定,全部来自钱仁凤的口供。

        唯一的物证只有钱仁凤投毒使用的药瓶。但“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杨柱说。

        另一个无法解释的逻辑疑点是:根据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钱仁凤供职幼儿园的厨房内有9种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然而有14名儿童同吃了这些饭菜,但只有3名儿童中毒。

        被认定为这起投毒案凶手的钱仁凤,最终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至今仍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服刑的钱仁凤,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坚称无罪,喊冤已达12年。

        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案子正在办理,主要是年代太久远了,有些证据需要重新鉴定。”2014年12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高洁峰告诉澎湃新闻。

        对于复查何时能够结案的问题,他也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日期。

协助调查

        8月的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梁社一直阴雨不断。

        10天前的鲁甸地震让村子里的房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钱智远的土坯房也开裂了。他把灶台上的不锈钢饭盒放在堂屋的地上,水不断地从房顶漏下来。

        钱智远坐在饭盒旁边的长条凳上,灯光昏暗,气氛压抑得令人焦虑。他默默地抽烟,一言不发。

钱仁凤的父母担忧,无法在有生之年再见女儿

        12年前,他也是坐在同样的位置,看着女儿钱仁凤背着帆布书包,离家进城。她需要步行5小时才能到达县城。

        钱智远家多遭坎坷,一贫如洗。钱仁凤的大哥早年带着妻子四处游走打工,至今杳无音讯。两个嫁到外村的姐姐也自顾不暇。

        唯一在家的钱仁凤未等到小学毕业,便回家务农。2001年9月,经人推荐,钱仁凤去了巧家县城里开办不久的“星蕊宝宝园”做保姆,负责带2-4岁的儿童同时帮助做饭。

        2002年春节前夕,钱仁凤返家过年,大约呆了10天。钱智远本想让女儿留在家里,看见她在打包行李,几欲脱口的话又闷了回去。 “早知道会出事,应该说出来的。”

        一份当年的报案记录显示,2002年2月22日17点,“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明华称,当天15点左右,2岁多的侯磊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侯磊的精神不好,朱梅以为是感冒,便冲了碗糖水给宝宝喝,发现没有好转,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一个半小时后,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巧家县警方证实侯磊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

        事发当日下午,朱梅及父母、保姆钱仁凤,都被带到巧家县公安局做询问笔录。

        她们表示, 当日早上5点,平时住在幼儿园里的钱仁凤起床,做卫生、烧开水。

        2个小时后,朱梅来到幼儿园,并亲自做早点,给已经入园的八九名孩子吃。

        11点多,钱仁凤煮了午饭,朱梅的母亲做了一顿有肉、番茄和豆花的午饭。

        钱仁凤、朱梅及父母均在当时的笔录中称,事发前,14名托管的幼儿一起吃完午饭,其余人并没有出现异常。

        “我和钱仁凤将做好的饭菜喂给孩子们后,也一起吃了饭菜。”朱梅的母亲称。

        吃完饭后,孩子们上床午休,朱梅和母亲离开了幼儿园。

        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她还具体点出此时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点半左右,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送医院救治。5点左右,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没有理由怀疑是幼儿园内部的人所为。”朱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时他们四人去警方做笔录仅仅是协助调查。

口供反复

        逆转发生在三天以后。

        2002年2月25日的审讯笔录显示,巧家县警方将钱仁凤列为“投毒案”嫌疑人,并监视居住。从笔录记载的时间看,对钱仁凤的这次审讯从当天15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共12个小时。

        也正是这一次的笔录,记载了钱仁凤的首次有罪供述。

        “因为想到朱梅不管我,还有那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托儿所)了。”钱仁凤说。

        笔录显示,怨恨成为钱仁凤投毒的动机。但2002年2月26日,当朱梅被侦查人员问及与钱仁凤关系如何时,她说“关系还是好的,没有矛盾”,否认与钱仁凤有矛盾。

        “她(钱仁凤)人比较老实。春节后我还涨了她50块钱工资。”朱梅回忆。

        钱仁凤还供述,事发前一天,她在幼儿园厨房内扫地时,在碗柜下面找到一个装有红色液体“毒鼠强”的白色塑料瓶。

        事发当日,她在厨房内的部分食品里用注射器注入毒物。随后,她将含有“毒鼠强”的午饭喂给孩子们吃。

        但在次日的审讯中,钱仁凤又称,那瓶“毒鼠强”是她从家里“无意中带来的”,并藏在碗柜下面。

        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1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2个小时。钱仁凤又将作案目的修正为“要有人死”。

        10个小时后,她在第二次审讯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002年3月11日,钱仁凤在审讯中修正了“毒鼠强”的颜色,将之描述为“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

        同日的“提取物品笔录”显示,通过钱仁凤的现场指认,巧家警方在“星蕊宝宝园”南侧排水沟内提取白色塑料瓶一个,内有0.5ml液体。

        此前,警方还对钱仁凤父亲钱智远做了一份笔录。钱智远在笔录中称,他家中曾买过三种“耗子药”,一种是玻璃针水瓶装的红色药液;一种是白色塑料针水瓶装的黄色药液;还有一种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

        “前面两种都用完了,只有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没有用完。”钱智远称。

        但这与钱仁凤供述的从家里带来的“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相矛盾。

无期徒刑

        2002年3月8日由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此外,排水沟内提取的白色塑料瓶内的液体经检验也含有“毒鼠强”成分。

        2002年3月25日,钱仁凤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称“被人害了,一样事情都没有做”,再次否认自己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钱智远回忆,“听到判决后,钱仁凤曾大声喊冤枉”。

        宣判后的两个月,钱父收到了判决书。不久,钱仁凤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随后,云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凤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钱智远收到裁定书后,被告知钱仁凤马上要去昆明服刑。

        次日,钱父匆忙赶下山去见女儿,在看守所的高墙内,父女相对而泣。“爸,我真的没有做。”钱仁凤对父亲说。

        事发后,“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将家产赔尽,远走他乡打工。

        2005年,当她返回家乡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的“投毒案”风波已平息。

        这起由昭通市公安局督办,巧家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警察侦办的案件,也成为当地警界的经典案例。

        澎湃新闻曾拨打当年一位办案人员的手机,对方称“事情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没印象了”。

        当年法院为钱仁凤指定的辩护律师,也对当年的案子语焉不详。“指定的案件,公事公办。” 

狱中申诉

        2010年4月9日,钱仁凤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已服刑8年。那一天,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到该监狱进行法律援助。喊冤的钱仁凤引起了律师们的注意。

        “看见我们就像看见了救星,跪下来哭着喊自己冤枉,监管人员拦都拦不住。”

        在场的律师朱翰中回忆,钱仁凤的案子令他很意外。“从服刑人员的心理上来说,入狱8年仍在喊冤的事例并不多见。至少是需要给案子打个问号的。”

        律师杨柱接手了钱仁凤的投毒案申诉。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并赴巧家与其家属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

        不久,律师杨名跨也成为了钱仁凤的申诉代理者。

        经过与钱仁凤交谈和查阅当年的卷宗后,杨柱和杨名跨认为,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警方侦查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几乎站不住脚,“从作案动机到证据链,疑点太多了。”

        查阅当年的卷宗后发现,司法机关认定的证据链核心,是钱仁凤的口供和那个投毒的药瓶。

        他说,“证明钱仁凤投毒的那个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

        至于钱仁凤的口供,杨名跨说, “口供笔录并非直接证据,不能锁定钱仁凤就是投毒案嫌疑人。”

        两位律师质疑,钱仁凤在审讯中遭到了刑讯逼供。2012年10月18日,钱仁凤在给杨柱的信中称,当年在审讯室,她遭到了两名警察的殴打,“我不承认,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他们还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皮鞋的跟有点高。”

钱仁凤在给律师的信中称,当年遭到警方“刑讯逼供”

        钱仁凤说,在坚持不承认的情况下,警方又将她的双手反铐。最终,在投毒案发生3天后那次长达12个小时的审问中,钱仁凤供述是自己投了毒。

        回忆当时的情景,钱仁凤说:“不招就要吃苦,不招就跪在地上。”

        钱仁凤在信中还说道:“当年不懂法律,才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带去了沉重的打击。”

        此外,本案中一个无法解释的逻辑疑点是,警方在托儿所厨房内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事发前有14名儿童同吃了这些含有致命“毒鼠强”的饭菜,为何只有3名儿童中毒?

        钱仁凤供述,她和朱梅的母亲也吃了同样的饭菜,两人也没有中毒。

        2011年,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杨柱和钱仁凤的亲属分别向云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钱仁凤喊冤的消息传出后,钱智远和杨柱多次收到匿名短信,称“放弃吧,不然要牵连很多人” 。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但至今无果。

        钱仁凤入狱服刑已经12年,当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届而立。 按照当年的刑事诉讼法计算,如无意外,钱仁凤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狱。

        “但可能时间要比这个长,因为她一直在申诉。”杨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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