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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判决书援引学者观点,专家称系全国首创可增强说理性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4-12-22 17: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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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出具了一份非同寻常的判决书。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法官援引了学者的观点加以论证。“判决书一般是引用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将学者的观点加入判决书应该是全国首创,加强了判决的说理性。” 南京大学刑法专家孙国祥说。

刑民交叉案件中法官引用学者观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这是一起刑民交叉案件。在安徽华皖公司诉安徽宏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 宏三公司销售经理程正于2013年将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合同发给华皖公司,卖给对方580台iPad4,总计1977800元。

        合同签订当日,华皖公司就已将货款付至宏三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但迟迟没有收到货物。随后,华皖公司将宏三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和利息。

        另一已生效刑事判决显示,程正私自与华皖公司签订了这一购买合同,并将货款用于赌博,犯职务侵占罪与犯合同诈骗罪。

        在这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案主审法官陈文军经调查认定,合同约定的货物是580台iPad4,但宏三公司的出库单显示交付的货物是等价苹果手机。而华皖公司的进货记录显示,他们也收到了等价苹果手机。因此,尽管华皖公司自称没收到货物,可以视为已实际收到货物。

        陈文军认为,这一发现属于生效刑事判决中未涵盖的新证据,致民事判决与生效刑事判决可能存在冲突。然而,对于两者之间如何协调,法律或司法解释缺乏相应的规定。

        判决书援引专家观点来解决这一问题。判决书写道,南京大学法学专家叶金强教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应当采取分别判断、个案判断。判决书还称,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认为这类案件应取决于具体个案中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程度。

        因此,法院认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远高于民事证据。就同一法律事实,刑事判决生效后,出现的新证据,民事案件不应仍然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作出裁判,而应依据优势证据作出独立的判断。

        此外,判决书还引用了南京大学刑法专家孙国祥的相关观点,最终依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驳回原告华皖公司的诉讼请求。

        玄武法院新闻发言人吴小晗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尝试将学者观点加入裁判文书。以往,法院都是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作出民事判决。但这次发现了新证据,法院便根据学者的观点作出了新尝试。目前,案件并未生效,法院将在案件生效后作对比调研。

专家认为有利于增加案件的说理性

        对于自己的观点在判决书内引用一事,孙国祥表示很意外,“这是‘指名道姓’的引用,也是我所知的第一次学者的观点被判决书引用”。

        他说,过去的判决只是一个简单的事实经过,接着是依据的法律,最后就下判决了。在这个过程中,看不到详细的论证,也看不到法理的力量,可能会影响判决的权威性。

        “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在有争议的案件中,通过把法学教授的观点引入判决书的方式,可以让社会大众看到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这样可以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和权威性。”他说。

        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指出,在判决说理的过程中,即使是用了也不会明确说明是哪个学者的观点。因此,在过去是很少把学者的观点作为法律适用或说理依据。“就我所知,这应该是第一例。”

        秦前红还表示中国是成文法系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法律适用的来源,学者的学说并不是法律来源,不可能为裁判文书所用。“但在说理层面,不同的学者会有不同的观点,即便一个学者再怎么有名也不能达到一言九鼎的地步。”

        他认为,法院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现有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模糊,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给出裁判。为了加强裁判的说服力,法院就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来加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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