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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车两套调价方案公布:途安车型起步价将至少15元

澎湃新闻记者 臧鸣
2014-12-23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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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后,途安车型出租车起步价至少为15元。 澎湃资料

        2015年1月9日,“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听证会”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

        12月23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还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上海发展改革委”)获悉,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简称“上海交通委”)提交了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两套方案。

        其中,方案一为“起租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5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方案二为“起租费维持现行13元/3公里不变,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上海发展改革委还表示,在这两个调价方案的基础上,途安出租汽车起租价再提高2元。另外,本次运价调整将不涉及英伦老爷出租车。

听证会人员名单已确定        

        此前,上海交通委向上海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不含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申请。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上海发展改革委依照法定程序已于12月5日发布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事项。

        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24名听证会参加人员、3名消费者参加人替补人员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已确定。

        其中,有效消费者报名人数为44名,都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上海消保委”)按照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由公证处公证;驾驶员参加人由出租汽车行业工会接受报名,并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通过专业协会推荐产生;其他的参加人员都分别通过所在的单位推荐产生。

途安起租价另加2元        

        行业主管部门指出了目前上海出租车行业的主要问题,包括运价结构与城市发展变化不相适应,驾驶员收入与劳动付出不相匹配,职业吸引力下降;受“镇保”转“城保”、社保缴费基数增加、车辆保险费用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刚性成本逐年增加。

        为此,上海交通委提交了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听证方案,共两套。

        其中,方案一为“起租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5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方案二为“起租费维持现行13元/3公里不变,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

        另外,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乘客接受能力、车辆运维成本等因素,在这两个调价方案的基础上,途安出租汽车起租价再继续提高2元。

夜间运价仍上浮30%        

        上海发展改革委指出了这两个方案的显著特点:超运距加价距离从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

        营运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市出租汽车平均运距已从20世纪90年代约5公里增加至2013年的7.1公里,10公里以上车次占总服务车次的比例,从不足10%提高至20%。10公里以上返程空驶率下降,乘客普遍建议,调整上海市出租汽车加价里程。

        另外,两个方案的低速等候费都由每5分钟计收1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1公里单价。

        据上海发展改革委介绍,在现行运价结构中,低速等候费是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车辆载客缓行(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对营运收入减少的一种适当补偿。受上海市道路资源、人口增长和车辆增加等客观因素影响,驾驶员普遍反映,近年来,城市道路拥堵时段明显延长、区域明显扩大,拥堵与非拥堵区域的单位时间营运收入差距拉大。

        营运监测数据显示,在拥堵时段每分钟营收约为1.7元,低于全天平均值2.0元。受此影响,出租车驾驶员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活动的意愿下降。适度调整低速等候时间的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上海市道路交通状况,缓解部分路段与时段“打车难”。

        上海发展改革委指出,调整超运距加价距离为减收因素,调整低速等候费和起租费或超起租里程单价为增收因素。综合这些因素,整体营运收入有所增加。

        根据营运监测数据测算,方案一每车次平均增加营运收入约1.41元,增幅4.7%;方案二每车次平均增加营运收入约1.60元,增幅5.3%。

        此外,夜间(23时至次日5时)运价上浮还是依然按照原有的标准,即30%执行。

        据上海发展改革委介绍,本次运价调整所产生的营运增收主要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剩余部分用于企业消化逐年增长的社会保险、车辆保险等刚性支出、定期调换三元催化尾气净化装置等环保新增支出,以及提高驾驶员奖励方面的支出。

“燃油附加费”尚未调整        

        2011年7月,经过听证程序,2006年建立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调整为“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的平均油价为6.43元/升,每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变动上限为0.79元/升。按此计算,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可承受的平均油价上限为7.22元/升。

        “燃油附加费”计算和执行周期为一年,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以保持出租汽车运价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高于或低于“燃油附加费”对应的范围,相应提高或下调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现行每车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

        经计算,各执行周期平均油价分别为7.78元/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7.70元/升(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7.74元/升(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均高于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上限。

        上海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未上调,超过“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油价部分由政府对驾驶员给予临时性油价补贴,2013年政府给予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临时性油价补贴每车每月约600元(折合到每车次约为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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