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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由死缓改判无期

中新网
2014-12-24 11: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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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24日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

        中新网12月24日消息,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天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周建华1955年生,从1984年先后担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1997年任东湖区委书记;2001年任南昌市政府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周建华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07年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15日,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报道,2013年9月,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法院认定,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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