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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大闹亚航航班事件持续发酵,江苏重拳整顿出境游秩序

澎湃新闻记者 龚菲
2014-12-26 22: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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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周旭。(资料图片)

        12月26日,江苏省旅游局在南京召开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分析查找“12·11”游客大闹亚航事件所暴露的突出问题,部署江苏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周旭指出,此次事件以游客不文明行为开头,到后来牵扯出假领队问题,暴露出了领队法律意识淡薄、旅行社管理等诸多漏洞,同时也暴露出旅游管理部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受利益驱动,一些出境游团队不派领队

        2014年12月11日晚,由南京康辉国旅(许可证号L-JS-CJ00020)组织的由36名散客拼团的“泰国曼谷芭提雅6日游”团队(团队号:KHNJ-GA2-2011206),在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由曼谷返回南京的FD9101航班上发生了一起游客侮辱空服人员的恶劣事件,造成了航班延误6个多小时及后续航班延误,影响极为恶劣。江苏省旅游局及南京市旅委于两日后公布了调查结果及惩处结论,3天后,因康辉国旅的领队熊彦宁多次欺骗、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江苏省、南京市旅游两级部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12月16日晚,领队熊彦宁承认了本人并未随团赴泰国的事实。据熊彦宁称,他是受南京康辉国旅委派,担任该团领队,计划12月6日至11日带团赴泰,临行前感到身体不适,无法带团。在未向旅行社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联系安排徐州游客马某为该团领队,代其履行领队职责。经初步调查,马某为徐州某旅行社工作人员,无领队证、无导游证。

        12月26日,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周旭回顾了12月11日游客不文明事件及假领队的经过情况。他表示,这是一起严重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误导了社会舆论,还在旅游行业内部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表示,这次南京康辉的“12·11”事件,没有领队出国,其本质就是利益驱动。

        “领队太重要了,全省各个地方收上来的客人,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如没有领队,一旦遇到突然意外情况,普通游客则无所适从。而领队则熟悉情况,跟地接社、跟泰国的地方、风土人情都熟悉、又懂外语。”周旭表示,目前江苏省出境游组团社共计120家,领队全省总数是4000多人,总体上而言,领队的数量与现在迅速增长的出境游的需求,还是不相适应。但是,不能因为领队紧缺就可以随便降低这个准入门槛。

        周旭称,由于领队人员紧缺,目前在行业内,旅行社之间相互借用领队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借调函。然而,一些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仅仅派出了导游,但不派领队,甚至是派出去的人员连导游都不是,就像这次的“12·11”事件。这则是典型的受利益驱动的违规现象。

        “少数旅行社为了利润,在产品设计、服务流程上,一味降低成本,使旅游品质大打折扣。”周旭指出,这次“12·11”事件,没有领队出团,其本质就是利益驱动而放松了管理,侥幸心理代替了刚性的制度。

        周旭认为,“12·11”事件表面看是由游客素质低下、大闹泰国亚航而暴露的;从深层次看,则是旅行社经营者和管理者、从业者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它暴露了旅行社不守规矩的潜规则,使企业的操守高下在利益面前充分表现出来。”

        周旭说,康辉是全省四星级旅行社,属于高星级行列,高星级旅行社一定要做维护出境游市场秩序和文明旅游的榜样。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至31日,江苏省将全面开展1个月的专项检查。江苏省各市旅游局(委)组织行管、质监、县(市、区)等旅游执法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自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工商、运管、安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游客反映强烈的对象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江苏省旅游局将从各地抽调行政执法人员、行风监督员赴各市开展交叉检查。在2015年2月10日前,江苏省旅游局要求全省各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

江苏省旅游:会尽快公布“12·11”处理意见

        在“12·11”事件中,南京康辉国旅领队熊彦宁不仅没有出团,而且安排了没有导游证和领队证的徐州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代替自己的工作。澎湃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曾参与了国家旅游法编写工作的专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韩玉灵教授。

        “从2002年出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到《旅行社条例》都明确指出,旅行社如果要组织客人出境旅游,要为旅行团派专职的领队,这是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特别强调领队应该有合法的领队证。”据韩玉灵介绍,在《出国旅游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不安排领队的话,应该是要给予责令改正和处以罚款,甚至可以停止出国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要吊销旅行社出境游的许可证。

        “这次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发生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说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游客从小到大的素质养成,但出境团竟然没有领队带团,因此事情由游客调座位不爽快,到开水泡面要钱、生大气,到最后发狂要炸飞机、跳飞机,一步步闹大就是必然的。南京市旅委对当事企业和领队依照旅游法规条款,作出一个中度处罚。而行业内部一度有人认为处罚重了;还有的人认为是小题大作,游客不文明关旅行社和导游什么事……这些声音,仅仅从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身利益的角度说事,完全把江苏形象和国家荣誉抛到了脑后,把应有的法规意识抛到九霄云外。”周旭说。

        周旭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证据已经基本齐全,南京市旅委正在请法律专家,按照《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境条例》以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管理的条例,看旅行社及领队违反了哪一条例,上中下限是什么,尽快拿出一个恰当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调查周期为3个月,但我想应该会比这个时间短。”

业内人士:旅游部门应与边防联合执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2·11”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此前,有业内人士提出,一般出境团队,不管是散客还是团队,都必须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作为全陪,他的名字列在出境名单的第一位。在团队没有领队的情况下,这个团队是不可能出境的。但根据这个旅行团出境过程中的情况来看,在机场过边检的时候还是比较顺利的,那么可推测,这个团队在旅游局报备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问题了。

        韩玉灵对此表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曾提到名单制,意思就是说,游客组成一个团以后,应该要领取相应的名单表,这个名单表上面就应该有领队,领队在出境的时候,应该由他向边检部门提交这个名单表。后来随着《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国的出境游开始放松管制,现在公民只要年满16岁,都有可能取得一个为期十年的护照,所以上述制度在执行上就慢慢地变得不那么严格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但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游管理办法》,没有领队带团,边防不应该放行。不能光有名单就可以,还要有领队的护照、签证,必须与领队本人对得上;如果人照不合,那么边防就不应该放其出去,边防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

        “很多人都把责任推到旅游部门,认为这个是旅游部门应该管理的事情,但实际上,并不全是。这一块应该是边防应该做的事情。”该业内人士表示,领队是需要通过面试、笔试、情景再现等考试才可以拿到领队证,这一块是旅游主管部门应该管理的事情;但如果边防没有把好关,那么之前所有的工作都形同虚设,最后,没有领队、没有导游资质的人照样带团出境,这对遵守规矩的旅行社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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