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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频现哈佛校训和西点军规,央媒:西方意识形态的有意渗透

刘彤/光明日报
2014-12-27 09: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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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印有“正能量”的T恤衫。 CFP 图

       在自媒体的传播生态中,有一类谣言被包裹上正能量的外衣,利用网民的从善心理和核实意识的缺乏,大肆扩散、转发,其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之广,对自媒体生态、社会舆论环境、是非价值判断等均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正能量谣言”的伪面孔

        正能量,指人或事所散发出来的积极健康、催人奋进、给人力量和希望的效应。谣言,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词语和对立状态被别有用心地揉捏在一起时,的确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因为它虽然拥有谣言的骨架和血肉,却被披上“正能量”的“画皮”,是典型的“伪正能量”产物。

        2014年10月15日,一条“阿姨不哭”的新闻刷遍大江南北的高校微信圈和微博圈。该帖子讲“有同学在自习室看到清洁阿姨边清扫边哭,问到原因,她说昨晚明明打扫得很干净,工作到很晚,可是今天领导检查看到教室仍然有很多垃圾要扣工资”。没想到,就是这么一条普通的号召大家讲卫生的微倡议,在自媒体圈愈演愈烈,衍生出古文版、英文版、甄嬛版、韩文版等,还有因为“没填好坑罚钱”的“挖掘机师傅哭了”版本。

        无独有偶,2014年10月2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节目播发了一条关于“‘挥霍’爱心”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几个月前曾在全国各地微博、微信圈里广泛流传的“郑春蓉丢孩子”事件再次重演,每次都会有无数人中招。“郑春蓉”隔一段时间就“丢孩子”,犹如正在复制“狼来了”的故事。原来,帖文中“寻找被拐女童”的求助信息竟为骗局,而虚假求助信息被多人多次转发。

        一般性的“正能量谣言”可能仅仅是为了赚取普通人的爱心,但部分涉及敏感事件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正能量谣言”,却有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传播错误的价值观。比如,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哈佛校训”“西点军规”等,表面看是“正能量”语境,背后却隐藏着西方意识形态的有意渗透。再比如“德国幼教专家解读”“美国××学会推荐”等帖文,不少也是利用部分国人崇洋媚外的心理去达到某种商业甚至是政治目的。

  “正能量谣言”的流行原因

        随着自媒体逐渐成为当前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传统媒体对社会信息的规范和把关作用被削弱了。这时,由于国家法律体系和行政条例的规制,一般性“谣言”难以被一般公众接受而逐渐销声匿迹了,而包裹着“正能量”外衣的谣言却游走于法律和政策边缘,在自媒体世界里打着“爱心”“正义”的名义任意流行,并以伪善的面目示人。

        分析“正能量谣言”流行的原因,一方面,网络谣言的产生拥有了更加强大的媒介技术基础。早期的互联网信息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渠道,网民间的信息传播主要是单向的小规模传递,网络舆论表现为在少数年轻人群中传播的“小众舆论”,网民即使接触到谣言,也仅仅处于“通过浏览网页获得信息”的程度。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用户信息的交互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要模式,以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用户传播信息”的状态,逐步变成了“用户发布信息、门户网站选择性传播”的“倒逼范式”;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使得网民角色从早期的“工具用户”向如今的“信息发布者”转变,网络谣言就在这样的媒介技术环境中迅速地产生、传播开来。

        另一方面,自媒体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社会舆论环境。近年来,自媒体传播在人际传播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与获取方式形成极大冲击,使得网民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能够顺利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加之网络推手的大量介入,使传播活动中最初的“娱乐性谣言”转向带有明显组织意图的“正能量谣言”,而网络推手的行为特质也从最初单纯的网络营销转变为对社会信息的参与和传播,并且开始倾向于影响和误导社会主流价值规范。

如何应对“正能量谣言”

        妥善应对“正能量谣言”的负面影响已迫在眉睫,这需要政府部门辟谣机制的建立、法律的健全和广大网民的理性回归。

        首先,政府部门除了扩大沟通渠道外,还应利用媒体和相关社会组织形成统一、协调的辟谣机制。在遭遇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时,政府应努力让“真相跑在谣言之前”,扩大多元的民意沟通渠道,开通“线上”“线下”民意反映渠道,形成民间舆论场和主流舆论场的统一。此外,媒体也应主动参与到“谣言批评员”的行列,及时对自媒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确认真实、准确后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以正视听。

        其次,在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的同时,建立相应的有害信息预警机制。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对网络谣言定性出台司法解释,主要是对网络谣言攻击个人或组织的显性行为进行量化入罪。但新近出现的网络“正能量谣言”显然对社会的危害具有隐性特征,相关法律法规应有对此类信息、行为的准确界定及量化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社会组织还应对此类信息的传播途径保持高度敏感,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积极监测,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第三,消除“正能量谣言”,最终还是需要全体网民的理性回归。缺乏对于信息的基本判断和必要核实,是“正能量谣言”在朋友圈中肆意传播的主要原因。康德说过:“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广大网民只有培养自己的媒介批判能力,增强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传播素养,才能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兼具感性与理性的认知能力,不盲从、不信谣,最终形成抵制“正能量谣言”的民意基础,从而打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单位:四川传媒学院编导与戏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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