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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被同一公司告赢两次,曾“任性”回复信息公开申请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维
2014-12-31 20: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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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对信息公开申请“任性”回复,及不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民政部2014年被同一家公司告了两次,且两次都输了。

        民政部的两次败诉皆起源于一封“举报信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3年1月28日,石家庄“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如果爱公司”)向民政部递交了《关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举报信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称发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百合公司联合开展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涉嫌欺诈。

        对于如果爱公司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4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在《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下称“《告知书》”)中答复称:“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

        如果爱公司对此答复不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月9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撤销民政部的《告知书》,并要求民政部针对如果爱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民政部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如果爱公司申请民政部书面邮寄相关信息,民政部只告知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且相关网址所查询的内容,不能涵盖如果爱公司申请公开事项所对应的信息。民政部的回复遗漏了申请中未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构成未完全尽到公开义务。

        此案曾引起较大关注,入选2014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

        对于如果爱公司的举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关于举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有关问题的答复函》,称“未发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活动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如果爱公司对此答复不满,向民政部申请复议,民政部则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如果爱公司对民政部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再次向北京第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1月18日,北京二中院判决民政部败诉,认为民政部所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具备合法性,要求其撤销此决定书。

        “我们又把民政部告赢了。”如果爱公司的法人代表武素彦收到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书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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