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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融资备案”首开罚单,将曝光执意不报备者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1-04 17:0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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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发现,《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和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 澎湃资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日从温州市金融办获悉,2014年12月31日,该市苍南县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即P2P网站)被查实“实际操作的多起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其在当地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利率”,苍南县金融办当天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的第1张罚单,因温州是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这也是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

        温州市金融办统计显示,从2014年3月1日《条例》施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17时,温州全市民间借贷备案金额为90.12亿元。2014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系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主要针对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以及定向集资等3大类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规范。该《条例》推出了一系列风险控措施,从法律上填补了民间金融监管的空白,其中包括对大额民间融资实行强制备案。《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借款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这一公众关注问题,《条例》并未实现突破,仅仅笼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不过,澎湃新闻发现,《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和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

        “去年10,市金融办已经申领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证,下辖的县(市、区)也已完成该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温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4日告诉澎湃新闻,年末是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时期,不少机构和企业出于多种原因未能按照《条例》及时进行备案。为加强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登记,各县(市、区)金融办开始进行民间融资的专项执法检查。目前,温州市已联合各县(市、区)金融办对达到强制备案标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借入方,采取电话通知、约谈等方式让借入方来补办备案手续。如果借入方执意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根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

        2014年12月下旬,苍南县对房地产、印刷包装、P2P网贷等民间借贷活跃的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家P2P网站存在虚报借贷利率的情况,多起进行备案的利率要低于实际操作的借贷利率,因此按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还有3家企业的部分民间融资未及时报备已经责令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未报备也将受到行政处罚。”苍南县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

        《条例》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为未经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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