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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受审,呼格父母到现场旁听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实习生 杨茜
2015-01-05 12:20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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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当地法院告示牌显示庭审信息。

        8年之后,自认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的赵志红终于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4年1月5日上午,呼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赵志红盗窃、抢劫案。其所涉的故意杀人、强奸及部分抢劫、盗窃事实,因涉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则予不公开开庭。

        生于1972年的赵志红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从1996年至2005年间,他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市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遭强奸杀害。

        一起1996年的奸杀案,将他与时年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联系在一起。当年4月9日,呼市第一毛纺厂附近的厕所内,一名女性被害。事发后,呼格被认定为凶手,并于61天后被枪决。

        2005年10月,赵志红落网,他后供述称自己才是“4.9”案的凶手。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知情者向澎湃新闻回忆称,公诉人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奸杀案。赵志红当庭表示“抗议”。

        此次庭审结束后,赵志红案被一再搁置。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对呼格案再审宣判,认定呼格无罪。次日,内蒙古检察院即发布消息称,呼市检察院已对呼格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

        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此次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市中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律师辩护。

        1月5日上午的庭审中,呼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赵志红对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的事实均证据不足。

        据悉,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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