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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施行一周成绩单:云南企业洗洋芋排污罚十万
施行第一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威力凸显。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责令停产、重罚等频频出现在各地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中。
此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曾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环保法上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利,规范执法的行为,让环保执法有了“有利的牙齿和爪子”。
12月30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上表示,既然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那么,也就必然会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他要求,全国环保系统一定要克服畏难心理,主动而为,铁腕执法,绝不能使这部良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
澎湃新闻搜索公开报道发现,广州、长沙、湘潭、昆明等地均已打响新环保法执法的第一枪。
广州:查封扣押违法排污企业设备
1月4日,新环保法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广州市环保局动用新的行政强制权,现场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祭起了“重拳”。
新华网报道称,广州市和白云区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白云区一个废矿物油加工厂和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的企业生产设备,两个工厂均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广州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谢文武说,“以前类似的案子,我们会行政通知企业关停。如果不关停,我们环保职能部门只能移送法院实行,过程可能需要一个月到两个月。现在现场查封,我们能够现场对设备设施进行查封扣押,查封后它就不能生产了,制止排污的时效性凸显出来。”
法律依据: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以“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从而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昆明:洗洋芋排污罚10万
洗洋芋罚款10万,这绝非耸人听闻。
1月5日,昆明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为此,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决定处罚10万元。该案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昆明公布的第一案。
据《春城晚报》报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先生介绍,11月份,他们发现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洗数十吨洋芋,污水处理设施却没有运行,大量污水不停向外排放,严重超标。对此,他们向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法律依据: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湘潭:拒不改正,3名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据《潇湘晨报》报道,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湘潭雨湖区启动整治行动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责令整改。1月4日,有3名企业负责人因拒绝执行,被处以行政拘留。
报道称,这是湖南首次依据新环保法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在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此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长沙:环境污染入刑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月5日上午,湖南省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庭,25岁的喻德强因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长沙县环保局调查结果显示,喻德强在该县黄兴镇光达村租用民房无证经营一个钢材除锈加工作坊违法排污,导致周围地表、水井内地下水重金属含量超标,最高达3倍以上。该作坊不仅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亦无环保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处长陈战军介绍,新 《环保法》规定对4种情况可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刑法》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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