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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20年1.3万案件给予国家赔偿,曹建明:应赔尽赔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1-07 22:0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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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CFP 资料

        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两高”举行的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受理和审查刑事赔偿申请,对符合赔偿条件的要应赔尽赔、当赔即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还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万余件,办结赔偿监督案件260余件。此外,2010年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实际救助刑事被害人4.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3亿余元。

        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二十周年。

        座谈会上,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赔偿理念,增强人权保障意识,坚持依法、公平、及时赔偿,保障和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认真受理和审查刑事赔偿申请,对符合赔偿条件的要应赔尽赔、当赔即赔。

       他要求探索建立赔偿权利告知制度,妥善做好赔偿协商工作,协调做好赔偿决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的衔接,确保赔偿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忠实履行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和范围,认真开展赔偿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赔偿请求人造成二次侵权。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最根本的是要始终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杜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带头做到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机关既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也是国家赔偿监督机关。2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院对于检察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担,切实履行赔偿责任。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万余件,有效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修改后国家赔偿法赋予的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进行监督的职责,依法及时办结赔偿监督案件260余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该赔不赔、违法赔偿的案件。

        据悉,各级检察院坚持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实际救助刑事被害人4.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3亿余元。针对国家赔偿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单独或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推动了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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