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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鉴定、关系鉴定、恐吓鉴定,“黄牛”扰乱浙江司法鉴定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高媛萱
2015-01-08 19: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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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规范民事司法鉴定领域的“金钱鉴定”、“关系鉴定”等乱象,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携手,以浙江高院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有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常出现民事诉讼中,有时甚至能决定当事人的胜败。发布会公布的《浙江省法院民事诉讼涉鉴定问题调研报告》披露,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问题,与“鉴定黄牛”的存在不无关系,他们严重干扰了鉴定的中立性。该领域因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金钱鉴定”、“关系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打着“司法鉴定”旗号的“黄牛”,不惜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法逼迫鉴定机构放弃原则的“恐吓鉴定”。

        如金华某保险公司曾就2013年至2014年3月的涉诉案件鉴定进行统计,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推翻诉前鉴定意见的66件案件中,有38起系诉前鉴定10级伤残改为无伤残等级,其余均为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降低,最大差距为4级改评7级。这与人身损害事故纠纷中“鉴定黄牛”的介入有关。

        澎湃新闻从该调研报告发现,在相关事故纠纷中,“鉴定黄牛”用相对较低的价格一次性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后,通过造假、不当勾连等方式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利用差价牟取不当利益。为能保证自己的有利鉴定意见不被推翻,他们还不惜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胁迫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重新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威胁其作出不实认定。“鉴定黄牛”的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鉴定秩序,更严重损害鉴定的公信力。

        如浙江衢州某司法鉴定所,在受法院委托对1起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原告伤残等级做重新鉴定时,曾多次收到“黄牛”电话恐吓,称如不按原先鉴定结果认定的话,将收拾鉴定人。后经该司法所重新鉴定,原告的原先的“十级伤残”鉴定系失实。

        对于上述乱象,浙江高院在《纪要》中强调,将充分利用“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增强法院委托鉴定的透明度。澎湃新闻从浙江高院获悉,该平台对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开放,法院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将全部从该平台数据库内的鉴定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以有效遏制委托司法鉴定层面的暗箱操作问题。目前该平台已上线运行,能查询所有信息。

        此外,浙江高院今年还计划将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文书适时上网公开,接受监督,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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