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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警被指兼职公司副总开警车撞讨薪者,纪委:兼职违法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记者 朱凌子
2015-01-09 17: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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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称,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南阳警官辛宏驾驶警车撞倒一讨债者。

        1月7日,微博认证为《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的丁树斌发布微博:“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南阳警官辛宏驾驶豫R3332警车护送可丰置业老总刘素芬,欲离开郑东新区景峰豪悦酒店,被讨债者围堵。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讨债者,警车车门未关,连续强闯俩红灯 。”

        南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日发布消息称,辛宏的正式工作单位是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南阳市公安局已经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由局纪委、督察牵头成立的专案组也已赶赴郑州,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澎湃新闻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河南省可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辛宏驾车“护送”的刘素芬,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另据河南省工商局网站信息显示,另一家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的“河南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2998万元,公司地址同上述河南可丰置业相同,辛宏和刘素芬是仅有的两名自然人股东。

        为此,丁书斌通过个人认证微博发帖称:比警车私用更严重的是警察做企业(可丰)副总,并且还是第二家企业(汇丰)两股东之一。

        丁树斌提供的一份2013年12月23日河南省可丰置业有限公司下发的人事任命文件显示:“辛宏同志任公司副总经理”。澎湃新闻联系上了在此文件中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的胡峰,但胡峰表示自己已经离职,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过,这一任命文件尚无官方信息证实。

        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1月9日对澎湃新闻称:“法律有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对于辛宏的调查处理情况,该工作人员称需要到市公安局纪委了解情况。

        澎湃新闻当天还数次联系南阳市公安局宣传部门以及纪委监察室,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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