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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勾兑,中纪委:要为“二线权力”量身打造制度笼子

张磊/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1-11 10:38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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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11日发文《权力不分一二线,都要关进笼子里》指出,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时间内涉嫌受贿近900万元,该案件因涉案事实发生的时间吸引了众多目光,引发了人们对“二线权力”腐败的思考。

        文章指出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也不在所谓的一线、二线,而在于贪欲的膨胀和权力的异化。 退居二线后“有职无权”的个别官员也能做出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因为,从“高位”卸任后,“一线权力”的余威还在,影响力还在

        因此,治理“退居二线”后的腐败,需要紧紧扭住权力不放松,不仅要为“二线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也要把“一线权力”牢牢关进笼子里。唯此,才能斩断两者之间的利益链条,防止利益勾兑。

        全文如下:

        

        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收受的——日前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此案的特别之处,不在于涉案人级别的高低,也不在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在于主要涉案事实发生的时间。个别领导干部临近退休前的“疯狂”,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二线权力”腐败的思考。

        以往,说起权钱交易、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这一幕幕官场“恶局”,很多人总是容易将其与身居一线、手握实权联系在一起。而一旦退居二线,便意味着“有职轻权”甚至“有职无权”,说话没有了分量,自然便兴不起什么“风浪”。但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的案例一再警示:权力“退而不休”,余威不减,尚能贪腐。

        其实,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也不在所谓的一线、二线,而在于贪欲的膨胀和权力的异化。有人便说,官场“雾霾”不只是个别人实权在握时的随意撒野,还有退居二线后的嚣张任性。确实,一些人在“二线职务”上仍然对人事、财务等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而一旦精神上出现懈怠、思想上出现抛锚,且缺少必要的监督,贪腐就会像野草一般疯长起来。

        即使退居二线后“有职无权”,个别官员也能做出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因为,从“高位”卸任后,“一线权力”的余威还在,影响力还在,以前经营的人脉关系也还在。还需警惕的是,官员在“一线岗位”时,存在期权腐败现象——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报”并不要求立竿见影,而是根据私下“协议”待其退居二线或退休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这就为二线官员给自己争房子、要车子、挣票子,为亲属和朋友通路子、批条子提供了可能。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共识。治理“退居二线”后的腐败,也得紧紧扭住权力不放松,不仅要为“二线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也要把“一线权力”牢牢关进笼子里。唯此,才能斩断两者之间的利益链条,防止利益勾兑。

        权力不分一二线,都要关进笼子里,重拳惩腐更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惩腐败,既拍“苍蝇”,又打“老虎”;既查办在位的,也处理退休的;既惩治国内的,也追捕外逃的,充分释放出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的强烈信号。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当前,千万不要忘记党纪国法,不要忘记自己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否则就得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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