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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案开庭,“走廊医生”报道成争论焦点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1-13 16: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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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4日,“走廊医生”兰越峰(左)与她的同事在医院走廊发生争执。  许海峰 澎湃资料

        1月12日,《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等人公开言论侵害其名誉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

        当天有被告方的两名证人出庭,但未有质证和辩论环节。庭审在晚上6时许结束,因双方均提交新证据,法官宣布将择期再开庭。

        双方纠纷因几则报道而起。2010年和2013年,柴会群在《南方周末》上先后报道深圳凤凰医院产妇“缝肛门”和绵阳人民医院“疯子医生”事件。此后王志安在央视《新闻调查》栏目中也分别做了报道,但结论与柴会群相反,引发舆论哗然。

        2014年4月1日和4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署名为“王志安”的两篇文章:《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柴会群求被起诉,支持绵阳市人民医院起诉无良媒体》,质疑柴会群“没有采访当事患者,也没有采访当事医生”,“炮制新闻”,“利用兰越峰达到了自己的无耻目的”。

        此后,邓利强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刚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在涉医的‘问题性报道’中,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某些记者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

        柴会群认为,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王志安三方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其进行诽谤和侮辱,误导社会公众,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人格评价的降低,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庭审焦点一: “名誉侵权”还是“报道失实”

        对于本案的关键点是“名誉侵权”还是“报道失实”,原被告双方持不同看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柴会群表示,被告方所表述的“恶意撕裂医患关系”等言辞已经对其构成侵权。“这是一场名誉侵权官司,但对方一直想让法院调查我的报道的真实性。”

        而王志安认为,要讨论被告是否对柴会群造成侵权,首先要判断柴会群有关报道的真实性。“假如柴会群的‘走廊医生’报道真实,说我们侵害了他的名誉就是可以争议的事情。但如果报道失实,那么对一个记者做虚假报道进行评论,不存在对其的名誉侵权。”

        随后他补充说,中国医师协会官网转载的两篇文章非他所写,文章作者只是将他的报道与柴的对比并评论。

庭审焦点二:绵阳人民医院两证人出庭称报道失实

        被告方申请两名绵阳市人民医院职工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称柴会群的“走廊医生”报道失实。

        证人之一,绵阳市人民医院党办主任姚雨称,柴会群曾两次来到绵阳医院采访,在第二次采访时院方与其做了较充分的沟通,并主动安排采访。“当时我们就对柴会群说过他的第一篇报道严重失实,所以安排几个知道事情经过的职工告知其真相,但在他的后续报道中并没呈现这些人的话。”

        随后,柴会群问姚雨是否真的说过其报道严重失实,姚雨回答“你来采访,我们不好直接点出你的报道失实,只用了委婉的语气告知你。”

        姚雨补充,因兰越峰频繁上访,医院职工都怕她,为让大家专心工作,院方只得妥协,将兰越峰撤职后又恢复原职。

        “兰越峰是因个人诉求上访投诉,比如认为自己的绩效工资拿少了,还有官复原职,回超声科做主任,这些我告诉过柴会群,但他没写。”姚雨说。

        庭审中,当姚雨说话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兰越峰突然起身,称姚雨是“骗子”,在庭审中撒谎。为维护秩序,法警将兰越峰带离法庭。

        “姚雨是绵阳医院人事处处长,我待岗撤职都与他有关,他的证词不可信,未来我会提供证据反驳。” 兰越峰告诉澎湃新闻。

庭审焦点三:三点疑问双方各持一词

        对于柴会群报道是否失实,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点落在“兰越峰是否真的收到陈青霞投诉”,“是否给不需要治疗的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GE Voluson 730 彩超机(以下简称彩超机)是否为高价购买”等问题上。

        另一名证人,超声科医生李新光说,兰越峰在绵阳医院任职时经常推诿病人,不为病人做检查。“陈青霞就是其中之一,还有好多病人的检查兰都不做,推给其他人。我在接受柴会群采访的时候提过,但他没写。”

        不过据柴会群向中国记协督察组所列疑问的答疑,他称,有其对陈青霞的采访录音,录音中陈称,兰没有推托过她,她也没有针对兰越峰投诉。

        李新光称,对于安装心脏起搏器一事,他看过当事人病例,在分析后他也认为安装心脏起搏器合理。

        王志安在《新闻调查》中称“患者需要做大隐静脉曲张手术,由于术前检查发现患者窦房结功能不全,需要安装临时起搏器以保障手术安全。医院处理并无过错。是柴会群搞错了。”

        就这一点,同样在向中国记协督察组的答疑中,柴会群表示,兰越峰所提病例是农民,《新闻调查》中所提的病例为市区居民,“没有证据证明央视报道的病例就是兰越峰所说的病例。”

        彩超机是否为高价购买,是庭审中双方争议的另一争论问题。

对话当事人:新闻能否完全还原事实?

        庭审结束后,澎湃新闻分别对柴会群和王志安进行采访。

        澎湃新闻:你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柴会群:这个官司一开始就有问题,我起诉他们由头是名誉侵权,但是被告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却是“走廊医生”的报道是否失实。他们就是想要证明我的报道是失实的。

        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的话语明显就是人身攻击,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该看那两篇文章的话语,而不是出来指责我报道失实。退一万步说,假设我的报道失实,他们对我说的那些带有攻击性的话语,也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

        我的三篇稿子中根本没有写李新光的话,为什么李新光作为证人指责我报道失实了。今天只是证人提问环节,我无法反驳证人,庭审的下一阶段我会质证,辩论。      

        澎湃新闻:你怎么看待你报道和王志安报道的不同呢?

        柴会群:就新闻来讲,我觉得对一个新闻事件有不同方面的报道是很正常的。真相是永远无法完全还原的,记者只能做到无限接近事实。我比较赞同一个观点“假如报道有错误的话,记者应该不断深入,逐渐接近真相。”谁都不能垄断真相。        

        澎湃新闻:被告方在庭审中为何把争论焦点放在报道失实上?

        王志安:讨论被告方的言论是否对柴会群构成侵权有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他的文章是否失实。如果失实了,那么就谈不上侵权,如果没有失实,我们才会去讨论中国医师协会上的文章是否对其构成侵权。        

        澎湃新闻:柴会群认为文章是否失实与评价他是否“恶意撕裂医患关系”并无直接联系,你怎么看?

        王志安:这是他个人的看法。人与人之间存在观点差异,这是主观的;但是在事实是客观的,只有在事实层面上搞清楚柴会群的报道是否失实,才能去评价他是否“恶意撕裂医患关系”。如果他有关的三篇报道都失实,那么他有无“恶意撕裂医患关系”只能请法官认定了。        

        澎湃新闻:柴会群认为新闻报道无法完全还原新闻事实,只有无限接近新闻事实,他关于“走廊医生”的报道刊发后,媒体也在陆续跟进报道,但不能因为《新闻调查》的稿子与他的稿子调查结论相反,就侵犯他的名誉权,你怎么看?

        王志安:的确,新闻不能完全还原事实,但这不意味着新闻事实和客观事实无法做到统一,就说新闻界缺乏行业标准。在一个新闻事件中,如果各方众说纷纭,那么记者或者把多方观点都呈现出来,或者寻求第三方证据证实,这两种做法都是正确的行业标准。但如果只听信一方言论,就违背了新闻工作者做基本的行业标准。

        假设法院真的认定柴会群的报道失实了,我想知道的是柴会群在新闻采写方法上是不是失误了。这就可以来验证一个记者是不是有新闻操守。

        本次庭审至少我方说出柴会群第二次来到绵阳医院,绵阳医院提供了一些与他此前报道相反的事实,但他却没有呈现相反的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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