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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影响公务员录用、个人贷款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5-01-13 18: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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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外省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江苏省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华社 资料

        今后,江苏的开车人若再出现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将不仅仅面临罚款记分,个人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1月13日上午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详细列举了车主、开车人的哪些行为算是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以及对这些失信行为将实施何种惩戒。

        据了解,《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外省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江苏省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截至2014年年底,江苏省机动车保有量175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1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交通信用管理在全国无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而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源头管理、路面管理的重点。因此,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失信行为分为3类

        《办法》将失信行为分为3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类,分别是:上路行驶未挂车牌或故意遮挡车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公路客运、校车等特殊车辆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被记4分以上,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周期被记满12分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闯红灯、超速等交通安全违法累计20次以上。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等。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

        此外,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办法》规定,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

        而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以及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在一个周期累计3次,也将视为“严重失信”。

将影响个人贷款

        据介绍,对一般失信行为,将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行为则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予以禁止报考、应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有严重失信行为会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不过,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

        《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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