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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法律学者致信深圳市人大,质疑汽车“限购令”合法性

澎湃新闻记者 卢梦君
2015-01-13 20: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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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称,汽车“限购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合法性方面分析,“限购令”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应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赖犁 图

        全国已进入地方“两会”时间。近日,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尤乐致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建议深圳市人大依法对深圳市政府汽车“限购令”进行质询并撤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13日从尤乐处获得了此份建议书。建议书称,汽车“限购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合法性方面分析,“限购令”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应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深圳“限购令”发布于2014年12月29日。

        当日,先是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下称《决议》)。

        《决议》称,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是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重的重要原因,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整个城市交通将面临严重问题,必将对正常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深圳)市政府可以立即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同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

        发布会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陈惠港宣布,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根据《通告》,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每年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适时调整,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此外,据多家媒体报道,12月29日,深圳市多部门组成“执法队”,封锁了部分4S店,以禁止汽车交易。

        “限购令”甫一出台,社会哗然。

        原因是,此前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官员曾一再辟谣不会限购汽车,甚至有深圳福田区景田一家车行打出“限牌在即,抢购正当时”的标语后被认定为造谣,车行法人代表被传唤的情况。

        尤乐在建议书中详细列举了深圳“限购令”的“多宗罪”。

        尤乐援引《行政许可法》第46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规定,认为深圳“限购令”没有遵守相关程序性规定,事先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6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第76条规定即包括市政府可采取“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来治理交通拥堵。

        其次,尤乐援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2项等规定,认为“限购令”作为一项长期措施,对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的性质,应当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尤乐认为,“限购令”的内容即具体限购措施,也应当由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明确,如车型、时间、数量等。

        再者,尤乐认为,深圳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仅是市政府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行政许可法》所排除,无权加以规定。

        另外,尤乐还指出,《通告》中提及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没有给予明确期限,既会让公众无所适从,本身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10条第7项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是需要重点公开的信息。

        “纵观《决议》的内容,除了对行政政策语言进行复制外,没有对许可条件规定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加以保障。”尤乐在建议书中写道。一日之内同时做出《决议》和《通告》,尤乐评价“人大再次成为政府的复印件”。

        尤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出台‘限购令’的合法程序应当是,政府先公布和讨论‘限购令’的具体内容,再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深圳并不是第一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此前,北京、广州、天津、杭州等城市均已出台各自的限购措施。但尤乐认为,“深圳应该作为依法行政的典范,严格依法行政。”

        尤乐还在建议书提出建议,希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深圳市政府就“限购令”进行质询,废止《决议》并撤销《通告》,待深圳市政府公布方案、听证之后再行审议和批准。

        目前,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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