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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自我革命”:人事权和财权下沉院系,学校审核监督

澎湃新闻记者 韩晓蓉 通讯员 李莹
2015-01-14 15:11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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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立志,将学院建设成为统筹人才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的办学实体。 高剑平 澎湃资料

        “用人用钱都说了不算,拿什么做学科建设?这个管理权还是收回吧!”早在2002年,复旦大学一位“海归”院长争取到在学科建设方面试点两级管理的机会,然而没过多久,他就放弃了。

        复旦大学一部分教授表示,校院两级管理并不新鲜,很多大学做了近20年,学院有责无权,改来改去,成效不大。

        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讨论、数易方案,复旦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于2014年正式出台。当年10月,《复旦大学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改革意见》)、《复旦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人事意见》)、《复旦大学关于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财务意见》)等文件相继印发。

        1月13日,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承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复旦需要进行自我革命,把权力下放到院系,就像自贸区改革那样,中国的高等教育需要破局,我们要通过改革把大学内部的发展活力真正充分激发出来。”

目标: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        

        根据《改革意见》,复旦大学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据复旦大学介绍,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已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随之开始的,还有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总务后勤等配套机制方面的一揽子改革举措。

        为此,复旦大学成立了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落实相关工作。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表示:“这一次复旦的改革是综合性的,是从权力和资源双方面重新配置,这样才不会让学术权力‘下放’但‘空放’。”

        “让学校审批决定每个具体学科的发展、规模定调、分派资源,肯定不如院系更加知根知底。要让第一线了解情况的人做决策,决定人财物该用在哪。学校对各院系、学科自身的常规发展扮演审核、监督角色,腾出精力,谋划少量单个学院无法完成、关系学校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朱之文说。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承功坦言,放权后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分权以后怎么样保证学校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有效整体,二是学院如何很好地自主运行。

        对此,复旦大学决心流程再造,重构规则、标准和程序。

        2014年底,教育部核准了《复旦大学章程》。利用制定和完善该章程的机会,复旦大学全面梳理了全校各级规章制度。目前,共确认有效规章制度520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制度655件,并结合实际新建和修订了一批制度,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与此同时,校级行政部门进行“精兵简政”。从2012年7月开始,学校机关部门从42个精简到33个,学校机关科室从125个精简到83个。“底气最足”的人事部门的内设科室,从11个被精简到了6个。

人事:分配给学院“人力资源包”        

        复旦大学立志,将学院建设成为统筹人才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的办学实体。

        根据《人事意见》,复旦大学按各学院现有学科水平、人员规模、运行状况、发展定位,匡定学院人员总体控制数,将由各类人员编制、岗位数量、晋升名额等组成的“人力资源包”合理分配给学院。

        为此,复旦大学各学院要制定5年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院的人力资源规划获批后,学校一次性核定3年高级职务晋升总额和年度晋升名额。学院可根据当年申报人数、学科布局等具体情况,对每年度高级职务晋升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改革加大了学院的人才引进自主权。《人事意见》指出,复旦大学对新进教师实行“预聘-长聘”制(tenure-track)。长聘教师的引进需报学校审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配置相关资源。预聘教师的引进和流动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进校,则均由学院按程序自行决定并配置相关资源,报学校备案后直接办理进校手续。另外,学校还授权学院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聘有关人员。

        评聘方面,除五、六级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评聘结果需报学校审批外,七级以下管理人员的职员职级评聘均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自行评审,报学校备案。根据《改革意见》,复旦大学将形成校院两级管理岗位人员统一招聘、双向流动、多途径发展的机制。

        学院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也得到扩大。

        根据《人事意见》,复旦大学将进一步提高岗位津贴核拨标准,加大岗位津贴浮动范围,整体下拨绩效奖励,不断完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的三元薪酬体系,逐步实现校内人才与引进人才待遇并轨。

财务:教学科研经费直接给学院        

        复旦大学希望充分调查学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务意见》指出,学院全面履行当家理财责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预算中起决策作用。预算一经批复,由院长负责审批使用。

        根据《改革意见》,复旦大学将按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院管理运行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和重点支持经费。

        《财务意见》规定,基本运行经费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基本发展经费则按因素法核定,由学院自主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经费则由学校用于支持跨学科重大平台项目和一流重点学科的加速发展。

        另外,在明确校院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前提下,相关教学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再转拨,直接下达给学院,学院统筹使用基本运行经费、基本发展经费和自筹收入。

        《财务意见》还调整了学院创收收入分配政策,在学校鼓励发展的领域,各学院创收收入超过一定增幅部分,适当提高留成比例。完善捐赠配比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监督: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        

        “(改革后)院长、系主任一枝笔就可以审批。”复旦大学财务处处长苟燕楠说。

        刘承功也表示,改革之后,掌握在院长手里的经费大大增加了,一些大的院系甚至有亿元级的经费运转。为此,复旦大学将会强化校内巡视制度,监督院长和系主任的权力。

        另外,据复旦大学人事处处长钱飚透露,为了监督院长和系主任,让他们不滥用权力,学校将建立负面清单,将有70多项相关制度,告诉学院不能做什么。

        《改革意见》则指出,复旦大学要扩大信息公开,通过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财务意见》进一步明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各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

        《财务意见》还规定,学院预决算信息要向教职工公开,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和指导。此外,复旦大学还将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整合全校财务人员,对口院系分设若干小组开展工作。

        苟燕楠表示,国家对于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使用从紧,诚信体系希望从源头上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把不实和水分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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