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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污染”遭千万索赔,环保行政机关首次获准支持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1-15 19:5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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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危险物质处置费并从中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

        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化工”)建德化工二厂在草甘膦农药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有毒废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处置造成跨省污染”,并对此向该案涉事企业和自然人索赔处置费1000万元。

        “我院同意东营市环保局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东营中院环保法庭庭长杨秀梅15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赋予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新安化工是国内草甘膦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杭州建德市最大的化工集团,主要从事以草甘膦为主的农药产品和有机硅新材料产品生产、销售,其草甘膦产能居全球第二。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称,新安化工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为节省危险物质处置费并从中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国富将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李强和李兆福处置。

        该会调查发现,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将“磷酸盐混合液”运至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一出租院内,由李强和李兆福接收并非法处置10650吨。2013年5月,李强和李兆福将从被告徐国富手中接收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东营市,并由东营市垦利县玖新工贸有限公司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

        为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判令上述4家企业以及李强、李兆福共同支付处置费用1000万元(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用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等。

        “该案的一大亮点是东营市环保局被允许支持起诉,这也是《解释》发布后的首例。这意味着,在案件的过程中环保局可以协助调查取证、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以及出具专业鉴定,这些方面也是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薄弱环节。同时,我们正在考虑在案件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具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对环保治理及污染修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进行专业性解释,还可以为案件定性提供辅助作用。”杨秀梅向澎湃新闻透露。

        澎湃新闻此前曾从浙江警方获悉,该起跨省污染案仅是浙江警方2013年查处的“关于建德化工二厂的特大环境污染案”的一部分。2012年5月以来,建德化工二厂以每吨50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1万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至杭州市余杭区荣圣化工有限公司,荣圣化工将其中的7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同时,建德化工二厂还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上万吨的“磷酸盐混合液”运到山东省德州市、东营市,江西省南昌市、鹰潭市和抚州市,以及浙江省衢州市进行非法处置。2014年7月,杭州余杭法院已开庭审理“建德化工二厂非法将‘磷酸盐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一案,建德化工二厂等3家被告单位及胡志红等9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诉。目前,案件已结束庭审环节、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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