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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一律不穿黄马甲

2015-01-17 19:4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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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是否被剃光头、穿黄马甲,成为近期多起案件的法庭审判关注点。

        先是成龙之子房祖名便装出庭,既没有被剃光头,也没有穿印有看守所字样的黄色马甲;而同样是涉嫌犯有“容留吸毒罪”,同样是艺人,歌手李代沫却是穿着“黄马甲”接受审判的。

        再如,今年 1月12日,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在南昌中院受审时提出,之前刘铁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他也要求同等待遇。他还引述了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刑事被告人出庭可穿着便装;2013年河南全省要求被告人不剃头、不穿黄马甲等规定。

        而审判长回应称:最高法有这方面的司法改革动向,但并未下发正式文件,因此不未批准周文斌的请求。结果,周文斌索性脱下了身上的“黄马甲”,审判长默许了这一行为。

        一样是接受审判,有的人上法庭要穿“黄马甲”,预先坐实了“坏人”的形象,有的却不用穿。特别是,不用穿的人还往往是落马高官时,更让人质疑其公平性。

        对违法者剃光头,古代叫“髡刑”,是对人格的严重羞辱;而且,对还在接受审判、尚未定罪的嫌疑人实施剃头,本身就有违“无罪推定”原则。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但遗憾的是,这一保障人权的规定,和两高一部有关“禁止游街示众”的规定,长期被悬置起来,以至大家“反认他乡是故乡”,觉得公民上法庭被剃光头才是正常的。

        司法部于2004年起施行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废除了1990年“一律留寸发或光头”的规定。再有就是,近年来河南省、深圳市等地推行了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这也是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在法庭上希望援引的做法。

        既然强制穿囚服于法无据,也有悖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公认的国际人权原则;而不穿囚服更符合“无罪推定”的法定原则,甚至连法官也公开承认这是最高法的“司法改革动向”,那么就应该全面推行,而不是让有的人可以免于穿囚服,有的人却不能。因为如此一来,穿囚服就可能成了“法外之刑”,而不穿也就成了特权。

        这么简单、阻力又不大的司法改革,不应一拖再拖。不穿“黄马甲”出庭,应该成为普惠做法;否则,普惠权利就会沦为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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