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姚贝娜病房外的记者们,该如何报道?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2015-01-17 19:54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字号

2015年1月16日凌晨,歌手姚贝娜在北大深圳医院ICU救治,16日晚,媒体公布了姚贝娜病逝的消息。 CFP 图

        1月16日,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病逝。当晚,除了各种悼念,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还纷纷被一篇名为《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的文章刷屏。文中写道:“姚贝娜走了,记者还未散去,他们如同苏丹的那只秃鹫,盘旋寻找,永不落下。”

        这里所说的秃鹫源于1994年黑人摄影师凯文·卡特的摄影作品《饥饿的苏丹》。这幅名作获得当年的普利策新闻奖,却也引发了质疑:“为什么不先去帮帮那个被秃鹫盯着的小女孩?”

        1月17日早晨五点,一篇题为《姚贝娜遗体疑被拍 经纪人爆粗怒斥不良媒体》的报道再次点燃网友对媒体的“差评”。文中说某晚报记者疑似乔装医务人员,在相关医生的带领下潜入太平间拍照,姚贝娜经纪人博宁也在17日凌晨连发两条微博怒斥该媒体无良,并要求其主动道歉。

        18日凌晨,矛头所指的《深圳晚报》发表致歉声明,承认报社记者确曾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眼角膜手术过程,但当亲属表示拍照不妥时,记者当即删除了所有照片,此举获得姚父谅解,同时“姚贝娜光明基金会”项目也暂时撤回。不过,声明并没有提及“太平间”、“拍遗体”。

        可以肯定的是,媒体职业道德之争,又一次被摆上了台面。“面朝病房等死讯”、“社会的不幸就是你们的大幸”,这些指责对媒体公平吗?如果姚贝娜死后媒体一片沉默,这是道德卫士口中的职业道德吗?        

记者乔装拍遗体若属实可追其法律责任

        “若记者乔装潜入太平间拍照的情况属实,那么就可以判定记者侵犯了隐私权,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著有《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瑚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逝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依旧受我国法律保护,若逝者家属同意记者拍照,不存在问题;若记者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逝者隐私,则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黄瑚表示,尽管我国法律未把隐私权作为一种单独的人格权加以保护,《民法通则》没有提及隐私权问题,但根据新闻传播侵权的实际状况,198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简而言之,根据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侵犯他人隐私者按照侵犯名誉权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黄瑚认为若记者确实乔装潜入太平间拍逝者遗体,那么就可以判定记者侵犯了隐私权,按照侵犯名誉权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为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第七条第三款中进一步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若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追究’和‘是否追究’,以及‘追究结果’会不同。” 广州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向澎湃新闻表示,未事先经过同意,记者就进入手术室进行采访和拍摄确实有违新闻伦理。不过,“家属要求不拍摄不采访,记者予以配合,可算纠错的表现。总体上,行为要反思,但也可以原谅。”

对于舆论争议很大的“拍遗体”,张志安表示一是要经过家属和医生同意,二是不能影响手术。“一般不能拍摄死者面容,但如果拍摄医生向角膜捐献者献花或集体默哀,这些画面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来说,不主张拍摄死者特写或近景画面。”他还举例,记者在战争、灾难报道中也会拍摄遇难者遗体。“如果只拍远景,没问题。所以要看有否拍摄近景、面容等特写。不能泛泛而论。”换言之,他认为“拍遗体”的新闻伦理之争要看是否经过同意、拍摄什么、如何拍摄。标准在哪里?“关键还是两个原则。一是‘知情同意’原则,告知身份、获得同意;二是‘最小伤害’,拍摄的画面尽量不要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至于记者“拍遗体”有否新闻价值?张志安表示也要具体分析拍摄内容。比如,“从新闻价值角度看,拍摄医生默哀画面,体现人文精神,有一定新闻价值,可以让社会更多人来关注角膜捐助事业。”

记者在医院等消息“能不能”?“值不值”?“妥不妥”?

        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陆晔看来,“记者假扮医护人员潜入太平间拍照”从新闻伦理角度而言绝对不妥。“没有当事人家属的知情同意是绝对不应该的。暗访一向是新闻采访中的争议部分,必须审慎使用,必须针对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而对于被网友形容为“苏丹秃鹫”的记者们“在病房外等消息”的做法,陆晔告诉澎湃新闻,“能不能”、“值不值”、“妥不妥”,其实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她认为,如果记者在医院的公共区域,且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那么不存在“不能”。“这种情况首先不能被简单粗暴地化约为记者在等待某某的死讯,只能说是记者在等消息。在各种各样的新闻事件发生现场记者都可能在等消息,‘病房外’只是一种。”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在人死前准备讣文并不吉利。但陆晔表示,记者只是准备资料素材则无可厚非,这也是媒体采写的常规做法。“记者在现场,不仅等‘死’,也等‘生’,等‘一切’发生。”

        “记者客观报道明星去世新闻,不能在道德上将此职业行为污名为‘期待死亡’。”评论人“中青报曹林”在微博上写道:“完全不认同《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一文观点,此文对病房外记者激烈的道德抨击和文学审判,只能暴露作者对媒体职业的无知。除了某报记者装成医生潜入太平间偷拍遗体行为极不道德外,其他记者报道行为并无不妥。”

        至于“在病房外等消息”有多大价值,是否必要,陆晔认为这与人物的重要性和新闻价值有关。“这其实不仅是伦理问题,也是业务判断问题。”在姚贝娜病逝报道中,陆晔个人判断在病房外“等”的价值不大。“姚贝娜是一个大家喜爱的歌手,媒体报道她无可厚非。但是,一股脑挤在病房外,除了确认病情,了解捐献角膜这两个信息外,不能获得更多信息。”

        而在“妥不妥”的问题上,陆晔表示从原则上来讲“知情同意”是底线。那么,是不是当事人知情同意了,不违背大的职业伦理原则了就是“妥当”的?陆晔的回答是否定的。“除了职业伦理的大原则,还有最小伤害原则,还有对当事人的设身处地,还有对他人苦难与悲伤的最大限度的善意的同情和理解。”

        陆晔举了一个例子。当年《新闻调查》的张洁在拍《第二次生命》时,得到了换肾母女的同意,可以全程跟拍手术,但因为手术风险极大,他最终决定在手术开始前撤掉了摄像机。“他当时拍下去也不涉及伦理问题,因为当事人知情同意在先。但,万一手术失败呢?没有这段可能一些记者会认为至关重要的手术画面,也不影响整个片子成为获得亚广联大奖的好片子。”        

如何判断记者报道的底线?

        从元旦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报道,再到如今的姚贝娜病逝报道,记者被背负上了“死亡消费”的骂名。那么,记者是不是不应抵达现场?是不是不应报道死亡?

        “不是,有新闻事件发生,记者抵达现场,这是天经地义的职业要求。但抵达现场后,记者关注的重点一定要具有公共价值。”陆晔强调,公众需要记者传递信息,但“在病房外等消息”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她举例半个月前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报道。“记者要不要在病房门口等?当然要!这时候确定死亡人数、死者身份就有公共价值。”而巴黎恐怖袭击,记者在医院确定伤亡情况也是如此。“姚贝娜这个个案,记者在病房外等消息这个做法并无不妥,只不过新闻价值大小可以讨论。”

        陆晔告诉澎湃新闻:“我们从来反对一切的新闻管制,也从来力挺记者抵达新闻现场、报道事实、追求真相的权利不被任何外来因素干扰,因为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但,公众的知情权需与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相关。”她强调在面对公共议题时,追求真实是非常重要的标准,揭示真相在面对公权力(也包括商业权力)时也应该毫不留情。

        “但面对个体,除了追求真相还需要有同理心和善意,尤其在采访中涉及与公共价值关系不大的信息时。这一点对公众人物也适用。” 陆晔认为,公众人物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以满足老百姓的信息消费需要是没问题的,但生老病死的具体细节,有时在报道中并非必不可少。

        人们经常说,法律是底线,那么在新闻职业伦理中,记者的底线在哪里?陆晔回答,记者的底线,在涉及公共议题时要追求真相,在涉及(与公共价值关系不大的)个体时,要知情同意。“对待公权力绝不手软,对待个人则需要最大善意。” 

        “带着对逝者的尊重,带着对生命的尊敬去采访死人事件,这不应该是我们记者基本的素养吗?我不否认在这个行业里,有一些人在死亡现场嘻嘻哈哈,在殡仪馆打打闹闹,但是整体的这个行业,就我观察,还很少有没人性没人味,只顾稿子不顾死者的记者。”北青报记者满羿在《如何采访逝者?10年记者有话说》一文中这样写道为何去采访死人事件,“对于一个有追求的记者而言,不是简单的因为有书本上强调那种新闻性才去采访,而是他们的意外对于社会而言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意义,才去采访。”

【记者有话说】谁不够专业?

        张喆,《东方早报》记者:我在利比亚战场上见过一些死人,与我同行的记者,无论是CNN的,还是自由摄影师,他们都在拍照;在利比亚埃季达比耶的战地医院,许多重伤员在做手术,那些自由摄影师可是照拍不误的,你说这违背新闻伦理吗?对死者不尊重吗?最后这些照片流向世界各地媒体,但媒体不太会使用原始图片,他们会用马塞克等方式处理。记者说到底是记录者,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保留尽量多的原始材料,但如何使用,则是另一件事。在姚的新闻中,媒体、医院、姚的经纪公司都有过错。这两年我写了许多国外明星的讣闻,基本上明星经纪公司会及时、定时公布信息,在医院与医院的公关部门合作,联合召开发布会,由主治医生向现场媒体介绍情况。但在姚生病及最后不幸离世过程中,我没有看到经纪公司主动发布消息,他们似乎只是在做辟谣。这其实是不专业的。

        李斌,电台记者、主持人:道德高地太低了,随便爬爬都爬得上去。挥舞悲天悯人的大旗,就扮演起救世主的角色。不过是做好份内事,却被形容是围着腐肉的秃鹫。语文学的很好,被害妄想症也恰到好处。那些在朋友圈挂她的歌,写一路走好,抑或天堂从此有了好声音的朋友,本质上就是在消费逝者。有个朋友写得好,你要真怀念她,就去医院探望或去参加追悼会。谁也不比谁高尚。谁也不比谁低贱。但装逼就不好了,太累,而且时间久了会丧失功能。

        曹可凡,上海主持人:姚贝娜临终前决定捐献角膜,而无良媒体却伪装成医生助手潜入太平间拍照,两者道德境界竟如此悬殊。无休止单纯追求阅读率和收视率令媒体生态日益恶化,身为媒体人,感到失望与无奈!民众应用我们的怒吼声遣责如此卑劣行径,并逼迫无良媒体公开道歉!

        陈博,《新京报》记者:有种情形我经历的太多了,死者家属采访现场恨不得把记者打死,隔三天又打电话道歉并求留份报纸——因为这是死者留在这世上最后的影像。尤其是平时难上头条的普通人。能平和地接受别人等你死,这是一种做人的自信,无关哀伤,越是名人越想明白这个道理。能时刻扮演好公众形象和写稿大牛,这是记者的本职,无关情怀。(《每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