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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警员非法获得买家信息篡改差评,3名“网评修改师”获刑
1月23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一审宣判1起“修改淘宝评价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此案中,“网评修改师”与不法警员勾结,非法获得淘宝买家的个人身份信息,然后侵入淘宝评价系统,修改“中评”、“差评”。
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该案中的3名“淘宝网评修改师”和1名警员被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为“网评修改师”提供证件制作服务的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淘宝评价”是买家衡量淘宝店信誉的重要指标,得到“中评”、“差评”堪称卖家的梦魇。为了消灭“中评”、“差评”,店家会施展浑身解数讨好买家。“网评修改师” 则是1种“暗黑”职业,他们往往想方设法,甚至通过向给出“中评”、“差评”的买家寄忌讳物品、“登门服务”等骚扰买家,逼迫其修改评价,并以此牟利。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原系杭州1家科技公司职员,他和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通过QQ联系需要修改评价的卖家,以改1个260元的价格提供“服务”。接单后,卖家会把相关的买家信息交给李某某,李通过黄某某、王某某把信息转给在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工作的民警胡某。胡某通过警方内部系统查询到买家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每条15~25元卖给黄、王。黄、王联系制作假证的石家庄人董某,以每条15元的价格,让董某制作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李某某冒充买家,重置淘宝账号密码,登录评价系统,删除或修改“中评”、“差评”。
检方指控,李某某等1年时间里共修改“中评”、“差评”347个。2012年8~12月,胡某违规获得公民个人信息900余条并出售,非法获利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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