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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厂长被判职务侵占14年后平反,欲讨当年“退赃款”不得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1-31 18:0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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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山东老人李秀华再次来到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讨要法院曾收缴的11万“退赃款”。然而,法院的回复还是只有一个字,“等”。

        2000年,蓬莱法院曾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判处李秀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外,她的家属协助退赃,向法院缴纳了11万元,法院以“征收诉讼费专用章”出具了收据。

        14年后,蓬莱法院宣判李秀华无罪。然而,判决书却只字未提这11万元。截止目前,李秀华称她仍未拿到这笔钱。蓬莱法院以时间久远为由拒绝了采访。

蓬莱法院宣判李秀华无罪判决书。

因职务侵占罪被判三缓五

        现年65岁的李秀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原是山东蓬莱市中兴实业有限公司服装厂聘任的技术厂长,每月工资500元。1995年,中兴服装厂解散。随后,服装厂老板于祖明委任她清理服装厂债权债务。

        2000年,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向蓬莱法院起诉李秀华。

        起诉书显示,1993年至1997年,李秀华利用担任中兴服装厂聘任厂长的职务之便,及其私留的单位发票、收据,以中兴服装厂的名义,先后在蓬莱市登州镇武霖建筑公司、大季家滑石粉厂、园艺场、造船厂、家畜改良站、良友农药有限公司、渤海管件厂等单位,结算服装款319676.4元,除偿还公司债务158462.22元外,余款161214.18元被其据为己有。

        同年11月17日,蓬莱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秀华在以中兴服装厂的名义,先后在蓬莱市家畜改良站、良友农药有限公司、园艺厂、大季家滑石粉厂、渤海砂轮厂等单位结算服装款257507.1元,除偿还公司债务166735.02元,余款90772.08元被其据为己有。

        蓬莱法院认为,李秀华利用担任中兴服装厂技术厂长职务之便,收回贷款留于自己手中,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李秀华的家属协助积极退赃,其辩解没有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判处李秀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申诉14年终获平反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李秀华不服,她不断申诉。

        李秀华指出,经过对账,检察院指控的蓬莱市登州镇武霖建筑公司、渤海管件厂、造船厂均称他们与李秀华之间的财务没有问题。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才加入了其他厂。此外,她还称,这本是一起较为明显的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

        2003年6月9日,蓬莱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称原判决并无不当,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应予以维持。

        李秀华没有放弃,她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诉。2004年,烟台中院也驳回了她的申诉。

        随后,她前往蓬莱市信访局、烟台市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乃至中央巡视组上访。

        2014年12月2日,蓬莱法院再审该案。经调查,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虽有账页、收款收据、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不足。经再审,上诉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秀华有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秀华无罪。

讨要11万“退赃款”始终不得

        “为了讨个清白,我这十几年到处申诉上访,家都破了,现在终于真相大白了。当年办这个案子的领导和审判长都已调离,我也知道翻案的难度,大家都不容易。”对于这份迟到14年的清白,李秀华甚是感激。

        蓬莱法院的原审判决书称,李秀华的家属协助积极退赃,不过,该判决书没有写明具体的退赃数额。李秀华说,她的家人缴纳了11万元的退赃款,不过法院的收据份盖的是“征收诉讼费专用章”。

        然而,再审判决书对此前上交的11万元“退赃款”却只字不提。这让李秀华颇为不解。她指出,无论是按照起诉书还是判决书认定的数额,退赃款都不应该是11万元。法院也不应该以“征收诉讼费专用章”出具收据。

        她只好一次又一次地去找蓬莱法院。然而,法院从未向她解释这11万元的征收原因,抑或这笔钱的去向。她说,每一次,法院的回复都只有一个字,“等”。

        律师朱明勇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属向法院退赃后,法院应出具正规收据,而非以“征收诉讼费专用章”的形式出具收据。他还称,“刑事案件诉讼不需要当事人缴纳费用”。

        此外,朱明勇表示,李秀华的这种情况可适用《国家赔偿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8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该案再审审判长王青松,他称需领导批示方可接受采访。随后,澎湃新闻致电蓬莱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称,领导在开两会。1月26日,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又称,领导已休年假。1月30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蓬莱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称,该院领导认为案件久远,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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