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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户籍新政:集体户成员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独立户口簿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吴亮辉
2015-02-02 18: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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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浙江警方在全国率先为集体户口人员制作独立户口簿。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日从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关于12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的发布会上获悉: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在浙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很多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的人有这样的经历: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或当地人才市场集体户中,遇到结婚、生育、购房、出入境等需要户籍证明材料的事项,往往要耗费大量精力,通过一系列手续并辅助证明,才能在集体户中领出证明自己户籍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使用完毕后还须在限定时间内返还。如再次需要,又要从头申请一遍。

        按照浙江的户籍新政,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制发证明和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含集体户口户主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在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等事务,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时可直接使用。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由于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的户口,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较少,且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学生在校时间短、流动性大,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除了为集体户人员单独制作户口簿,浙江省公安厅的12项便民措施还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和省外补领便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等。据不完全统计,上述措施推行后,全省每年至少有300万人可享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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