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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镇政府收20万“押金”称是“捐赠”,当事人欲告政府
1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了湖北孝感市包工头王海清举报镇政府霸占20万“押金”4年不还,政府辩称是对方主动“赞助”一事。
王海清告诉澎湃新闻,2月2日,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他又一次赶赴了孝南区祝站镇财政所,找当年经办上述款项的工作人员核实到,20万确实是以“押金”名目收入账目的。
对于20万“押金”归属问题,王海清称他已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镇政府只能以‘押金’名目收取20万,而且在项目结算后,如果未及时归还,可以直接上诉”。
王海清说,面对镇政府拒绝归还以及区政府的 “不作为”,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后,打算去法院起诉镇政府,“也做好了上访的准备。”
合伙人之一沈小林证实为镇政府打款20万。包工头:为顺利施工,先给政府缴了20万
2011年7月,王海清和另外两位合伙人,挂靠孝感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祝站镇新力村农村基本粮田改造工程。此后,为保证这项近400万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合伙人之一的沈小林向祝站镇政府缴纳了20万“押金”。
工程结算后,王海清去镇政府索要这笔押金时,对方以“赞助款,不是押金”为由拒绝退还。
对于给镇政府20万元一事,王海清的两位合伙人沈小林和王伟均未否认。不过,两人指出,在给钱之前,他们三人就“赞助镇政府20万元”一事达成一致,是王海清事后反悔。
沈小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如果不给这笔钱,项目能进展顺利吗?说不定到现在没完工呢。”
对此,孝南区纠风办刘姓主任和祝站镇副镇长王宏波说,确有上述20万元入账祝站镇政府一事,但对方是以“捐赠”的名义主动给镇政府打的“赞助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接受捐赠必须具备两个特定的条件,即“发生自然灾害”和“境外捐赠人要求”;接受捐赠的只能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并且“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显然,祝站镇作为“县级以下单位”,不能作为受益单位收下上述20万元“赞助款”。而著名律师周立太认为,上述案例中,如果项目负责人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而为政府无偿提供捐助金,镇政府以不打算归还为目的的“赞助款”形式收取这笔款项的话,就有变相收取“保护费”和变相行贿嫌疑,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追问:“违法收受20万赞助款”为何没有被追责?
祝站镇政府当年为何“违法收受20万赞助款”?这笔款项到底去了哪里?孝感市孝南区纪委纠风办在调查后,为何明知祝站镇政府非法收受包工头20万“赞助款”,却没有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理?
连日来,澎湃新闻先后就此采访了祝站镇镇委书记、镇长、副镇长等多名镇领导,均未获回应。王宏波副镇长在接通电话听完采访内容后,未作回应就挂断电话,此后一直不接电话。镇委书记在接通电话后迅速挂断,此后无人接听。
此外,澎湃新闻致电曾负责受理20万“押金”一事的孝南区纪委纠风办刘姓主任,其手机与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2日,孝感市宣传部董姓部长称对此事不知情,建议澎湃新闻采访孝南区相关部门。随后,孝南区宣传部新闻科陆姓科长表示会了解此事,但截至发稿尚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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