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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跨省抓错人”民警被判无罪,法院称履职不认真但不够罪

综合中新网报道
2015-02-03 10: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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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源县法院案件审理现场。

        2月2日上午,青海省湟源县法院对“跨省抓错人”责任民警张军治作出无罪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 。

        判决书中写道,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

        西宁市检方随后回应称将提起抗诉,办案人员称张军治玩忽职守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且致当事人刘丽被拘禁超过24小时,已经构成犯罪。

数次纠错机会均被忽视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当时因她怀孕取保候审,但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所以被列为网上追逃。

        刘丽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被张军治等另外2人带回青海调查。

        实际上,耒阳警方将刘丽抓获并电话通知案件主办人张军治时就怀疑抓错人了,“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

        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接交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

        “耒阳警方并未按规定让张军治在看守所提审刘丽,张军治也没有因此找看守所领导交涉,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该立刻放人。

        在衡阳火车站,刘丽的丈夫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

        2013年12月9日,西宁警方发现抓错人,刘丽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

        此后,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被警方抓获,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

 警方办案“不负责”埋下后患

        “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检方认为,民警张军治在案件初期未认真核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这才导致了后来抓错人事件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刘丽’,而张军治对其身份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就作了笔录。”检方办案人员称,张军治于2012年11月18日给犯罪嫌疑人作笔录时,并没有按规定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而仅仅是以供述做的笔录,“事实上,两人的身份特征差别很明显,只要一比对就能发现问题,这也为后来的跨省抓错人事件埋下了后患。”

        随后,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因怀有身孕,警方为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对疑犯取保候审是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种强制措施。”检方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取保候审的做法是“不认真,不负责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刘丽”也一直未到案,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的“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

        湟源县检察院还派人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单位。

        根据检方调查结果,张军治一行3人于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2013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张军治与另2名办案干警在湖南境内择地玩了一圈。”

不认真履职还是犯罪?

        湟源检方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2014年4月2日立案侦查,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湟源县法院提起公诉。

        湟源县法院在2日上午的判决书中指出,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

        判决书写道,被告人张军治在查办李芳盗窃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事件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对事实报道起到了一个信息传播的作用,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但并不能以媒体进行了报道就当然认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后果。

        西宁检方办案人员2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张军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恪守法纪、秉公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在网上发布一个不真实的通缉,并在抓错人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去处理,反而到处游山玩水,导致刘丽被羁押12天。

        该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就认为是构成犯罪,“张军治的行为损害了整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该办案人员称,从非法拘禁的角度讲,因张军治的行为导致刘丽被拘禁超过24小时,事实上也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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