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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致大熊猫部分种群灭绝,专家吁立法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02-03 14: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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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受到人类对栖息地的占用、破坏、污染以及割裂的影响,野生动物生存遭受严重威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大熊猫栖息地被国道和铁路修建割裂,致使大熊猫分割成多个相互隔离的种群,部分小种群由于基因交流受阻而灭绝。

        在1月31日召开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杜蕴慧透露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遭遇的困境。

        受人类活动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破碎化,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它们最后的避难所,但其仍受人类利益蚕食,动物保护专家联合呼吁,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多位参与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的专家在会上表示,栖息地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如同唇齿关系,栖息地干扰、破坏、退化和缩减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主要原因。

        专家们建议,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等参与决策的能力。

建设项目侵占割裂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海洋五大生态系统类型。而受到人类对栖息地的占用、破坏、污染以及割裂的影响,野生动物生存遭受严重威胁,杜蕴慧表示。

        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对栖息地的切割及其产生的阻隔作用会影响物种的迁移、扩散、交流。其中,高速公路是造成中国东北虎栖息地孤岛化的最重要因素,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研究室主任、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表示。

        周海翔介绍,东北虎跨越高速公路需要跳过5道1.3米到1.5米之间的铁丝围网,如若不是被围捕,它们不会冒险穿越高速公路。随着2012年鸡虎高速建成通车,目前完达山西部已经形成一个被高速公路完全封闭的区域,珲乌高速也完全阻断了东北虎种群跟长白山的关系。

        另一个影响因素是铁路的噪声。东北虎虽然是山中之王,但行动谨小慎微,周海翔说,铁路的两边虽然没有围网,但火车运行时铁轨的震动通过大地为介质,向两侧快速传递,东北虎只能选择避而远之。

        另据杜蕴慧介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大熊猫栖息地被国道和铁路修建割裂,致使大熊猫分割成多个相互隔离的种群,部分小种群由于基因交流受阻而灭绝。

        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航运的发展将江豚推向灭绝。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煤电、煤化工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野骆驼、蒙古野驴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栖息地质量也不断下降。

为开发地方政府缩小保护区

        即使生活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动物也难逃失去家园的厄运。多位动物保护领域专家指出,经济利益驱动人类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频繁调整,让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小。

        “人为建设的需要挤压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很多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都被明令禁止,但是为了建设开发的需要,地方政府申请缩小保护区范围的现象十分普遍。

        据环保人士冯永锋介绍,为了满足经济开发需求,一些保护区内部的功能也被调整。2008年井冈山自然保护区河西垅和湘洲核心区的有些地方,被替换成了“缓冲区”和“实验区”,以便水电站、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能够在里面顺利开工。而按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核心区禁止一切人类活动,缓冲区和实验区政策松绑,就能为开发提供便利。

        “把已经缩小的保护区恢复比较困难,更现实的是将目前为数不多的保护区切实有效地保护起来。”别涛坦言,除了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内部的功能调整也要严格约束。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多个文件严格规范对保护区的调整,但这些并不足够,更关键的还需推动自然保护区的立法。

专家建议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多位环境法学专家认为,野生动物资源虽属国家所有,但仅靠国家力量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却远远不够,很多社会组织和个人非常愿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其实早在2005年,就有环境法学者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一案例已进入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法学》教材。当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在内的六名北大法学院师生,与松花江内生存的濒危珍稀野生水生动物鲟鳇鱼和其他自然物(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责令中石油等三被告企业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

        但是,当时的环保法还未对公益诉讼进行明确规定,法院以口头告知原告“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形式拒绝受理本案。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该法强调公众参与,也对公益诉讼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应当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立法依据,并且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中进一步细化,让这些规则变得可操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表示,新环保法是中国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意味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类的法律必须与它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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