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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行2.8亿债务案终审开庭,部分案卷曾失踪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5-02-06 07: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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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行方面因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被警方立案侦查,该案被媒体称做“中国倒卖银行牌照第一案”。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2月5日,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之间债务纠纷案终审,在陕西高院开庭。这场涉及2.8亿元的债务纠纷,已耗去了双方的15年。

        信合代理律师赵振凯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本案案情很简单,但案外干扰因素太多,导致民事诉讼已进行了6年。期间甚至发生过“案卷失踪三年”、“被强制调解五个月”等怪事。就案卷失踪事件,澎湃新闻于2014年6月就曾报道。

        此次庭审中,建行一方还曾多次引述一份陕西高院对这起发回重审案件的指导函。赵振凯当庭指出,若该指导函是审判秘密,建行拥有该函就涉嫌泄密,应当追责;若不是审判秘密,为何法院未向信合送达该函,涉嫌审判不公。

        此外,这起债务纠纷或还牵出多项刑事犯罪。在2月3日举行的案情研讨会上,何兵、朱明勇等多位法学专家、律师指出,本案债务人陕西建行涉嫌多项刑事犯罪,如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经营罪等。

        澎湃新闻获取的立案决定书显示,西安警方已就陕西建行方面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之中。

2.8亿元债务案终审开庭

        这起发生在两家银行间的债务纠纷,源起于16年前。

        1999年至2000年间,陕西信合下属的西安市雁塔、莲湖、未央、长安、蓝田以及周至信合等六家联社,分别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等。

        根据协议约定:信合方向开信西安营业部提供2.27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协议期满后开信西安营业部向信合方支付投资收益并归还本金。但各协议期满后,营业部拖欠信合方面1.22亿元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未归还。

        据赵振凯介绍,原本的1.22亿元,外加这些年的利息,涉案总额已涨到2.8亿元。陕西信合向开信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陕西建行多次索债未果,遂于2009年将陕西建行诉至法院。

        当时,陕西信合以陕西建行为被告,分为7起案件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后,2014年2月5日,这起债务纠纷案终审在陕西高院开庭,涉及陕西信合本金9650万元。

        赵振凯告诉澎湃新闻:“这七起案件性质类似,主要差别为原告主体及诉讼金额。七起案件在原一审陕西信合均败诉,上诉后陕西高院将七案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时陕西信合均胜诉,陕西建行不服,提起上诉。”

        赵振凯表示,2月5日的庭审中,法院将七起案件同时审理。陕西建行代理律师当庭宣读的上诉书显示,其对这七起案件的诉求为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赵振凯认为,信合方收到的关于前四起案件的上诉书显示,建行诉求仅为发回重审,“按照民诉法规定,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陕西建行关于前四案的诉求违法,应被依法驳回。”

        一位审判员当庭表示,陕西高院曾在2014年9月向信合方送达前四案的上诉状副本(补充意见),但遭拒收,理由为拒绝接受新的上诉状及已过上诉期。

        赵振凯表示:“建行可能认识到前四案的上诉请求违法,所以将诉求由‘发回重审’更改为‘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但是已经超过了上诉期。另外,就算是上诉状补充意见,也应由西安中院送达而非陕西高院。所以我们拒收。”

        在庭审中,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就本案所涉及的多个焦点问题各自举证,并展开辩论。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案卷失踪、多次超审限

        在终审开庭前的2月3日,何兵、朱明勇、房立刚、张颖等多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就本案展开研讨,一致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明了、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完整。但却拖延数年仍未了结,必然有案外因素干扰,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易导致司法不公。

        而赵振凯则直言,“案外干扰因素太多,建行是很有实力的国有银行,案件从我们准备起诉开始,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就组织过多次调解。法院也调解了六次以上,进入审理后,每一次都超审限。”

        据赵振凯介绍,案件的正常审限,一审是半年,二审是三个月。本案原一审历经七个月,原二审耗时一年零八个月。七案发回重审后,西安中院在2012年2月受理了前四案,2013年12月作出判决。

        另外三起案件发回西安中院重审后,案卷竟然莫名失踪,找了三年才找到,直到2014年10月才作出判决。关于此事,澎湃新闻曾在2014年6月进行过报道。

        赵振凯说:“省高院在2014年2月受理前四案后,先是立案庭强压调解五个月,后迫于舆论压力,才将案件移送至审判庭。本定于2014年9月24日开庭,后又以案件主审法官和庭长人事变动、调解等为由,一再拖延。直至2015年1月,后三案才全部移送至省高院,法院才最终确定在2月5日同时开庭审理七案。”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5日的庭审中,建行一方曾多次引述一份陕西高院对这起发回重审案件的指导函。审判长则称指导函为内部文件,并向建行代理律师询问该函件来源。但建行代理律师未明确回答。

        对此,赵振凯当庭指出,若该指导函属于内部文件,是审判秘密,建行拥有该函就涉嫌泄密,应当追责;若不是审判秘密,为何法院未向信合送达该函,涉嫌审判不公。

 或牵出多项刑事犯罪

        据澎湃新闻了解,陕西信合曾向西安警方举报陕西建行涉嫌合同诈骗。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陕西建行对其控制下的开信西安营业部的多次转让,涉嫌构成了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遂于2012年2月28日,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在今年2月3日的研讨会上,多名参会学者、律师分析认为,本案债务人陕西建行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

        律师朱明勇表示,陕西建行违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但不仅没人追究建行责任,反而连欠债也不还,令人百思不解。

        赵振凯向澎湃新闻透露,案件民事部分尚在审理中,暂无暇顾及刑事部分,等民事部分审理完毕,陕西信合将考虑举报追究本案涉及方的刑事责任,“我曾经相关部门举报过,但是没有任何回音。等民事诉讼结束了,我还要继续向公安机关、证监会等部门举报陕西建行涉嫌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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