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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3青年见义勇为抓小偷,受威胁踢伤对方遭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5-02-06 15: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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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见义勇为抓小偷,因在抓捕过程中受小偷威胁,血气方刚的3年轻小伙子踢了小偷几脚泄愤。这冲动的几脚换来的是面临刑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日从绍兴市越城区警方获悉,越城区发生的这起3名青年见义勇为致小偷轻伤案,警方对3名青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考虑到3人曾有见义勇为情节及案件经过,并未刑事拘留3人,暂对3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侦查结束后,将移交检察机关。       

小偷3个月后被鉴定为轻伤       

        澎湃新闻从当地警方获悉,3名涉嫌故意伤害的青年均为20岁上下,除1人为绍兴本地户籍外,其余2人为外省来浙务工人员,案发前均为绍兴越都商城内某商铺员工。

        2014年10月下旬某日,3人下班时看见1陌生男子背了一大包东西从1家商铺中走出,行迹异常。3人随即上前询问。陌生男子回答时神情紧张,且支支吾吾。发现3人要报警时,陌生男子立即撒腿就跑。3人马上追逐并最终将陌生男子制服。其间,3人还从他身上找到了1把尖刀。被擒后,该男子扬言“我进去后最多呆两三年就出来了,出来后我就来收拾你们!”面对小偷的挑衅,3青年踢了他几脚泄愤。

        后经警方调查,该陌生男子系小偷,当天躲在越都商城内,待商场关门后潜入商铺行窃。在被3青年擒获时,小偷身上带着价值四五千元的盗取商品。由于小偷被带回警局后行动正常,且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行窃经过,也未提出追究3名青年在抓捕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警方便将此案以盗窃罪处理。

        事发3个月后,小偷在看守所内称,在被擒获后,曾遭3人殴打,并向警方提出伤情鉴定。经鉴定,他左侧气胸,右肺挫伤,系轻二度伤残。       

商户联名为3青年求情       

        3青年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绍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考虑到3人曾有见义勇为情节及案件经过,警方并未对3人进行刑拘,而是实施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6日从当地知情人士处获悉,3人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引发了商城商户的极大关注。很多商家表示“3人抓小偷是对的,只是当时没有把握好轻重,踢伤了小偷。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处理”。为引起司法机关重视,11位商户还一同签名向警方递交联名信,希望从轻处理3人。

        事发时被小偷“光顾过”的商家及商城管理部门也表示,为能减轻3人的行为后果,小偷因伤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他们愿意悉数承担。

        对此,绍兴越城警方6日向澎湃新闻表示,3个年轻人面对违法行为时的勇气和正义感让警方敬佩及感动,但由于3人在小偷被擒获后的确存在殴打行为,并造成对方轻伤的事实,警方必须依法就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但警方会依据事实,就3人在此案中见义勇为的出发点等方面,在移交案件时向检察机关进行充分解释,希望检方在审查时予以考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从个人角度我也很同情3人的遭遇,但从执法者角度,我们必须依法办案。”1名办案警官向澎湃新闻表示。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6日向澎湃新闻介绍,3名青年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追究刑责。“在该案中,警方对3人立案处理,体现了执法者对法律的尊重,而采取取保候审而非刑拘,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及公平。3人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责需要谨慎考虑,依照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依法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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