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征意见:综合素质评价将建公示与举报制

澎湃新闻记者 吴洁瑾 通讯员 焦苇
2015-02-15 21:17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字号

市教委将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澎湃资料

        2月15日,上海市教委在其政务网站(www.shmec.gov.cn)上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适应本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精神,上海市教委研制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与《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的细化方案。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兴趣和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

        上海市教委称,为努力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真实性、结果的实用性、过程的公平性,《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三方面做了系统设计。

        第一,力求确保真实性。一是开发建立基于全市统一平台的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规范的统一标准管理,以确保数据真实。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录入,尽可能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如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监测评分等,以客观性确保真实性。三是将部分原本难以考察的主观性指标,转化为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记录及其成果,来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第二,力求确保实用性。一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学生可以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自己的成长过程;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二是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同时,还设计了学校特色指标,促进学校多样特色发展。三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上海将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

        第三,力求确保公平性。一是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建立市、区县和社区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运用各条线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开放与截止记录的时间统一,确保记录时间范围的公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主要内容模块信息录入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委表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研制过程中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家长,高校招生负责人,区县教育局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等群体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完善政策设计。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完善上述两个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委自2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市民登陆上海市教委政务网站“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原文和相关政策制订情况说明,并建言献策。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7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摘录)

考试科目与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13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考试内容与方式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不含听力,另设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

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不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2.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

考试组织与实施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下同)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

考试成绩与应用

        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底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卷面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考试成绩应用。

        (1)高中毕业。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3)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考报名与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将作为考生高考报名的条件之一,应届高三学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考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6门科目中至少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秋季高考。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有关说明

        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春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春考)或秋季高考的高中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可不参加这些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摘录)

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 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 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评价结果应用

        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等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组织管理保障

        建立审核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学校、社会机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警告,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