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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申诉人:最高检自己直接抗诉 “表明他们有更大把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最高检2月10日决定就海南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检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
2月16日上午,陈满案的申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去最高检拿到了复查通知书。
易延友对澎湃新闻说,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案例比较少见,“以往最高检大多扮演幕后的角色,比如他们复查疑案后发现有明显疑点,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般会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最终由下级法院启动再审。”
易延友认为,此次最高检直接抗诉,一方面表明他们对此案具有更大把握,另一方面表明,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者角色,最高检希望自己能够有更多的担当。
“终于等来了这一天,那么多年过去了,命都要等没了。”坚持申诉多年的陈满的父亲说。
申诉人分析陈满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易延友仔细梳理过所有案卷。他首先得出的结论是:陈满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得知上坡下村停电,且钟作宽就要返回四川,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作宽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即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趁钟作宽不备,朝其连砍数刀,致钟作宽当即死亡。接着,陈满焚尸灭迹。
起诉书还称,陈满在杀人前先换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杀死钟作宽后又换回来。
易延友根据判决书援引证人的证言分析,案发当晚的18时至20时,陈满一直在宁屯大厦。这些证言由警方搜集,且取证时间多为案发后数天内,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较高。
易延友也注意到,不同的证言之间,确实会存在一定的空当,但断档的时间不会超过20分钟。据陈满的一、二审辩护人曹铮当年的步测,来回宁屯大厦和案发地点就需14分钟。
在这段时间里,陈满要先从宁屯大厦走到上坡下村109号,然后完成进门—寒暄—更衣—持刀杀人—拖尸转移现场—再次更衣—搬煤气罐纵火等过程,然后再次返回宁屯大厦。易延友认为这根本不可能。
陈满被“多次提审”后认罪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本案宣判后,陈满始终强调,他的多份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根据易延友的统计,陈满总共13份笔录,可以分为5个阶段:不供认—供认—收回供认—供认—再次翻供。
陈满被抓获后,在前三次讯问中,他均不认罪,并详细交代了自己当天的活动轨迹。但在1993年1月9日凌晨,也就是其被抓后的第11天,在“反复交代政策”、“多次提审”后,他终于供认。
其后,陈满的口供又历经多次反复。“一个开始完全不承认自己杀人,却在凌晨两点突然承认,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供述?”易延友在申诉书里反问。
去年年初,陈满目前的申诉人易延友和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专程去美兰监狱会见了他。“和他聊了之后,我更加确信,这是一起冤案。”但眼前的陈满,让从未见过他的王万琼感到震惊:弓着个背,黑黢黢的,俨然一个小老头。此时,他已在高墙内度过了漫长的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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